报了警但不说清时间地点 依法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近日,宜春中心城区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车与一辆出租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小车驾驶员不是第一时间报警,而是到医院后报警,但在报警时又不说清楚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等信息,该事故经宜春交警直属一大队调查后,依法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肇事司机未报警离开事故现场
10月23日凌晨3时45分许,宜春交警直属一大队事故中队接到一出租车驾驶员报警:称其驾驶出租车在宜春市袁州区东风路与朝阳路交叉口转盘处被一辆小车撞了,受了伤,小车驾驶员和车上的乘客未报警,也未查看出租车司机的伤情就离开现场。
调取监控取证 事故还原寻踪
接到报警后,一大队事故中队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并进行勘察,民警发现一辆灰色宝马小车和一辆出租车停在马路边,灰色小车车头和出租车车尾全部撞碎、变形,灰色小车内的安全气囊也已弹出,两车均受损严重,只有出租车驾驶员在现场。灰色小车驾驶员涉嫌交通肇事逃逸。民警通过调取该路段的监控发现:23日3时40分许,在东风路与朝阳路交叉口,一辆由北往南疾驰而来的灰色小车与一辆由朝阳路由西往东正常行驶的出租车发生猛烈撞击,致使出租车整个车身悬空并掉了个头。事故发生后,灰色小车驾驶员立即下车,与该车后排另一名乘客一起将坐在该车后座受伤的乘客拖出,并打车离开现场。
基本案情查明后,民警通过在现场的灰色宝马小车查到了肇事车辆的车主并与其取得联系,但车主称当时不是自己开车,该车一直是其女儿彭某使用,民警又联系到了车主的女儿彭某,彭某称其当晚将车借给了自己的朋友杨某勇。民警根据现场调查的视频证据,经过反复查证和对比,锁定了驾驶员杨某勇就是涉嫌驾驶人。民警根据彭某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到了杨某勇并要求其到案调查。24日16时许,迫于压力的杨某勇到案接受调查。
司机到案接受处理 却称当时已经报警
经查:23日凌晨1时30分许,杨某勇(贵州人)与其两位朋友在高士路附近一家小吃店吃夜宵时,杨某勇与其朋友周某明发生了口角,吃完夜宵后,杨某勇驾车搭载周某明和周某彪前往朝阳路的一家KTV,途径东风路与朝阳路交叉口转盘时,因与后座的朋友说话且车速太快,右转弯时一时控制不住方向,撞上了正常行驶的出租车。事故发生后,杨某勇发现后排座位上的周某明受伤,便和周某彪一起打车将周某明送往医院。在医生给周某明检查伤口的过程中,杨某勇向110指挥中心报警,报警时却没有说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和起点,也不说出自己驾驶的车号就挂断了电话,后离开了医院。凌晨6时许,杨某勇又与其哥哥返回事故现场,此时现场已清理完毕,但杨某勇也没有继续拨打报警电话,而是回家睡觉。而在事故现场的出租车司机当时就拨打了122报警和120急救电话。
涉嫌逃逸被依法处罚
根据调查的情况,杨某勇在报警时未完整地表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受伤等情况,且在返回事故现场时也未再继续报警。杨某勇在此次事故中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且在夜间行驶未降低行驶速度,事故发生后又弃车逃逸,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目前,杨某勇被依法予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1500元的处罚。
交警提醒: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首先要拨打110或122报警,如果现场有人受伤应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拨打110或122报警电话时,务必说清楚事故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人员受伤情况等,并在现场等待交警进行处理,切忌擅自离开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