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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详解虚假调解案件三大特点

中国法院网讯 (范丹)   “真是谢谢你们!要是没有这笔钱,我老伴儿就无法进行下一步治疗,你们真是救了我们一家人的命!”近日,收到赔偿款的张某夫妇紧紧握住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法官的手,激动地说。

2019年5月,黄某驾驶货车与张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张某受伤和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认定:黄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张某受伤后,被送至宁化县医院治疗11天,住院期间,黄某垫付医药费5800元,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发生争议,诉至法院。

考虑到家中没有经济来源,家庭陷入困难,而张某伤情严重急需资金进行治疗,该案承办法官曾法官迅速组织各方进行调解。

起初,黄某几次称没有时间,无法参加调解,但曾法官毫不气馁,多次联系黄某,多番劝说,释明法理,黄某终于同意来法院进行协调。

调解过程中,虽说证据充分,事实清楚,但因张某主张的赔偿数额过高,原被告间对赔偿标准有分歧,导致难以开展调解工作。

曾法官在耐心听完双方的诉求之后,明确该纠纷的争议焦点是赔偿金额的认定问题,先是一一核对相关证据和赔偿标准,并进行计算,然后通过面对面、电话等方式多次用“法、理、情”多管齐下地方式反复劝导,向原被告解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依理依情劝导教育,使双方当事人在平和的氛围下,心悦诚服地接受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黄某最终同意赔偿原告张某夫妻各项损失60000元。

目前,该笔赔偿款已经全部履行到位,缓解了张某一家的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