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法院:江淮风暴显威力 午季强执急还款
原标题:“江淮风暴”显威 午季强执急还款
5月29日,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江淮风暴”午季执行到家,给被执行人形成强大压力,被执行人主动要求履行义务,成功执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7年02月17日,乔某驾驶正三轮轻便摩托车,沿寿县某村村通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寿县某街道十字路口处时,与由北向南驶来的经某驾驶的轻型货车发生碰撞,致乔某受伤,两车受损。该事故经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经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乔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乔某受伤后入院治疗,经鉴定机构鉴定乔某构成三处十级伤残,误工期18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后续治疗费用12000元。该肇事车辆所有人为安徽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平安财保安徽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及经某承担责任,但经某未自愿履行,乔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程序向经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电话与经某沟通,但其仍然不自愿履行,经某在外做工,人难以寻找。通过“总对总”司法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房产、车辆、工商等财产信息,未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5月29日,“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寿县法院“5.29午季”集中执行,执行干警驱车赶赴合肥被执行人经某住处,但该房屋已出售,经多方调查,查找到经某另一住处,但无人在家,经电话联系,被执行人经某知道法院已到家门口,迫于执行强大阵势压力,主动要求履行,现经某已将钱款汇入法院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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