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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酿事故 司机被记3分罚款200元

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酿事故 司机被记3分罚款200元

2016-8-22 11:33:23

中国宁波网作者:吴震宁

中国宁波网讯 前天下午,G15甬台温高速公路往台州方向(近宁海北收费站出口)发生一起四车追尾事故,高速交警及时处置后发现,事故原因竟是由最前面的小车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违法超低速驾驶所致。最终,该小车驾驶员因其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行驶速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20%以上的违法行为,被高速交警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当天下午3点左右,市民刘先生去台州办事,当他驾车正常行驶在G15甬台温高速公路往台州方向接近宁海北收费站时,正下着大雨。为了安全起见,刘先生此前已将车辆正常减速到每小时90公里的车速前行。突然,他发现前面车子的速度一下子慢了下来,但因为雨天路滑加之发现时已经太晚,来不及避让,与前车发生了碰撞。

“还好,人没事。但前车突然在快车道上大幅减速,又是在下雨天,如果我刹车踩得太急,很可能因路面湿滑导致车辆失控,发生更危险的翻车事故。”刘先生说。

事故发生后,高速交警及时赶到现场进行了处置。交警调查发现,这起涉及四车连环追尾的交通事故,主要原因,竟然是由于第一辆小车的驾驶员在高速公路的第一车道也就是快车道上违法超低速行驶所致。“根据第一辆车驾驶员回忆,当时他从宁波出发去宁海办事。在接近宁海北收费站时,因对道路情况不熟悉,犹豫要不要从这个出口下高速,下意识地就连忙在快车道上踩了刹车,将车速一下子降到了每小时20公里左右行驶,根本没有顾及后方跟随的车辆来不来得及做出反应。”高速交警告诉记者,驾驶员这么一脚刹车踩到了底,跟在该车之后的三辆车来不及做出反应,就依次撞了上去,直接造成了一起四车追尾的交通事故。

在高速公路上行车,许多驾驶员往往只关注高速上有没有超速车辆,或者自己的车有没有违法超速行驶,但其实,在高速公路上违法低速行驶的车辆屡见不鲜,“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速度如果低于规定时速,就是超低速,这种行为也是违法的。”高速交警介绍,大家都知道“十次车祸九次快”,但实际上,在高速公路上违法超低速行驶,很容易导致后车驾驶员反应来不及,或者操作不当引发追尾等交通事故。一旦发生这种情况,违法超低速行驶的车辆,也将被依法追究责任。(宁波晚报记者 吴震宁 通讯员 虞波 洪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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