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载入中...

当前位置:
首页 > 车祸图片 > 湖北高院干部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后续:处理结果有哪几种可能?

湖北高院干部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后续:处理结果有哪几种可能?

3月11日晚,在武汉发生的一起两辆私家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刷爆了网络。

因为是疫情期间,作为重点疫区的武汉,发生交通事故,自然让大家关注。

而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角以及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更是增加了吃瓜群众围观的热度。

据报道,3月11日晚9时许,武汉救援车队女志愿者开车夜归,在徐东大街附近被一辆高速行驶的轿车撞上,导致女志愿者的车直接被撞倒马路中间。而驾驶这辆车高速行驶的司机,是湖北省高院的干部许某,且当时是醉酒驾驶。

事发后,许某请求志愿者不要报警,因为会影响工作,且在疫情期间,大家坚守岗位都很辛苦,请求私了。本来,女志愿者见对方态度诚恳,也同意私了。谁知许某想出2万块走人,不留后续的联系方式。女志愿者与朋友联系得知,这种损毁程度2万元绝对修不好,就跟对方说,让他之后将钱直接付给4S店,该多少是多少。双方因为钱的事发生了争执。酒意上来的许某说话就开始有点难听了,可能说了一些让女志愿者无法接受的话,于是女志愿者选择了报警。

2020年3月12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事发布了公告。

警方也发布了通报,称依法对许某抽取血样检验,经检验,许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4.6毫克/百毫升,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交管部门已对许某刑事立案,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这是一起典型的酒后交通肇事的行为,因为酒驾对自己和他人的伤害实在太大,所以醉驾入刑了,但没想到这样,还是有人要醉酒驾驶。

目前,我们从湖北省高院的公告和警方的通报中,了解了几件事情:

许某为省高院公务员(四级调研员),当前在防疫专班工作;

许某已经停职,省高院已请省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进行调查;

许某是醉酒驾驶,而不是酒后驾驶,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公安已经立案侦查。

那么,后续的处理,会有哪几种可能呢?

首先,许某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远超醉酒驾驶的标准(标准为80mg/100mL)。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既然是涉嫌犯罪,就要受到法律处理。

对醉酒驾驶的行为,一般有几种处理方式:

一是情节较轻微,比如血液中酒精含量刚超80mg/100mg,且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是被查酒驾时发现的,这种情况可能在检察院做相对不起诉或在法院判免于刑事处罚。

还有一种是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了一定程度,甚至严重超标,且发生了交通事故,这种情况属于从重处罚的情形,一般都会移送法院,判缓刑或拘役。因为危险驾驶罪最高只能判拘役。如果酿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就涉及其他罪名了。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如果警方认定许某负交通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那么许某就要从重处罚了。

其次,许某的工作能保住吗?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也就是说,行政机关的公务员被判刑后,就会被开除,而不一定是实刑,也包括缓刑。

而如果被判免于刑事处罚,则应当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也就是说,如果判有罪免处的话,可能不开除。而从重处罚的话,免处的可能是很小的。

还有一种可能,如果在检察机关做相对不起诉的话,也能保住工作,不过,根据刑法条文理解,许某此次涉嫌醉驾又造成交通事故,在检察机关了结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