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一些驾驶员不是想方设法抢救伤者、保护现场,而是一“逃”了之,想逃避法律追究,但最终难逃法网!近日,我县射阳湖镇天平集镇附近就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驾车逃逸。警方经过缜密调查,成功查破这起肇事逃逸案件。
今年6月2号早上4点多钟,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射阳湖镇天平集镇向南,有个一位老人被撞伤,肇事车辆逃逸,老人伤势严重,生命危垂。
接到报警后,交警大队民警迅速赶往现场。民警在现场发现收集了疑似事故逃逸车辆后视镜及一些细微的碎片,并调取了事发地点附近的监控视频。
【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副中队长张永军:当时能看到一个模糊的车型应该是电动三轮车,影子很模糊,特征不明显,电动三轮车把老人撞了之后,然后离开现场。】
【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指导员姚惠祥:当时天还没亮,犯罪嫌疑人他认为天没亮没人看到,他就悄悄的把车子开走了,而且他为了躲避监控,他选择了小路绕道而行,也就干扰了我们侦查的方向。】
但民警没有放松排查工作,逃逸车辆的特征也越来越明朗
【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副中队长张永军:我们排查到第四天的时候,发现一辆车子比较可疑,整个特征、路线、时间都比较吻合,然后就确定了这个嫌疑人。】
办案民警于6月5号下午将犯罪嫌疑人潘某在家中抓获。经过审讯,潘某对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犯罪嫌疑人潘某:当时没有及时报案,(也)不应该跑,这是我的错。】
案发当天早上,犯罪嫌疑人潘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从射南村出发回槐树村,因天黑速度快,潘某将晨练的受害人黄某撞伤致死。潘某自以为天黑周边无人,心存侥幸逃离现场,并绕道回家,企图逃脱法律的惩处。经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研究,认定潘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目前,潘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副中队长张永军:希望广大驾驶员出了交通事故以后,一个就是抢救伤员,二个要保护好现场,打110报警,等待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据张队长介绍,交通肇事逃逸性质恶劣、后果严重,一旦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或重伤的,将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其驾驶证并终身禁驾。而逃逸致人轻伤或财产损失的,将对其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和15日以下拘留。
【主持人:在此,我们也提醒广大驾驶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事故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切不可驾车或弃车逃逸,以免害人害己,肇事逃逸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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