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交警实名曝光12名涉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含4名女性
交汇点讯 发生交通事故也会涉嫌犯罪?28日,镇江京口交警实名曝光12名涉嫌刑事犯罪的交通事故当事人。
据介绍,今年以来,京口交警共对12名涉嫌刑事犯罪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依法立案侦查。目前,这12起案件全部侦查终结,且涉案的12名犯罪嫌疑人,均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同时,案件上报上级公安交警部门,对持有驾驶证的犯罪嫌疑人,将依法作出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记者了解到,在这12起事故中,有9人因醉酒驾驶造成事故涉嫌危险驾驶罪,其中4人为女性;3人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其中年龄最小的仅23岁。
警方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京口交警还提醒,公民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处罚或涉嫌刑事犯罪的,将会被诚信机构评定为“失信人员”,工作单位会对涉事人员进行相应处理,国家干部、公职人员将会受到党纪政纪处理,还会因有犯罪记录而无法办理出国、移民或留学签证。同时,本人和家庭成员参军入伍、报考军校警校,参加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可能会对政审产生严重的不利影响。
京口交警特别强调,夏季来临,晚间亲朋好友聚会聚餐增多,酒驾违法行为易发、多发,各类交通安全风险隐患也在悄然增加。广大车友要敬畏法律威严,严守道德底线,自觉远离酒驾醉驾,安全文明驾驶,共同维护社会秩序,保障自身安全。
为教育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警方对12起案件进行实名警示曝光。
1、王祥明,男,46岁。2018年10月6日18时许,王祥明驾驶皖H小型普通客车,沿镇江雩龙路行驶时,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擦造成交通事故。经检验,王祥明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44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2、袁忠勇,男,52岁。2018年11月4日21时许,袁忠勇驾驶苏L小型轿车,沿镇江学府路行驶时,与同方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死亡。经调查,袁忠勇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
3、赵莹,女,25岁。2018年12月18日23时许,赵莹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镇江北固湾路行驶时,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经检验,赵莹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5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4、黄荣,男,42岁。2019年1月3日14时许,黄荣驾驶浙B小型轿车,沿镇江双井路行驶时,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经检验,黄荣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86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5、张月婷,女,35岁。2019年1月29日0时许,张月婷驾驶的苏L小型轿车,沿镇江第一楼街行驶时,撞到路边停放的车辆造成交通事故。张月婷驾车逃离现场时被被撞车车主拦截。经检验,张月婷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9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6、石静,女,38岁。2019年2月26日21时许,石静驾驶苏L小型轿车,沿镇江东吴路行驶时,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经检验,石静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96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7、莫虎,男,45岁。2019年3月1日2时许,莫虎驾驶苏L普通二轮摩托车,沿镇江会莲庵街行驶时,自行摔倒造成交通事故。经检验,莫虎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68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8、杨向昕,男,23岁。2019年3月7日20时许,杨向昕驾驶苏L小型普通客车,沿镇江禹象路行驶时,撞击同方向行驶的自行车,致自行车驾驶人死亡。经调查,杨向昕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
9、朱显祥,男,38岁。2019年3月19日19时许,朱显祥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镇江新民洲青春路行驶时,与前方行人发生碰撞,致行人死亡。经调查,朱显祥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
10、袁诗雯,女,35岁。2019年3月31日3时许,袁诗雯驾驶苏L小型轿车,沿镇江苗家湾路行驶时,与路边停靠的货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经检验:袁诗雯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95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11、裴玉良,男,55岁。2019年4月4日21时许,裴玉良驾驶苏L小型轿车,沿镇江滨江路行驶时,撞到路牙车辆侧翻造成交通事故。经检验,裴玉良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52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12、丁文浩,男,25岁。2019年4月25日23时许,丁文浩驾驶苏L普通二轮摩托车,沿镇江桃花坞路行驶时,撞到路边停放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经检验,丁文浩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74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通讯员 谈德捷 交汇点记者 万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