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半内,衡水男子被查住3次酒驾,其中两次还是醉驾
更新时间: 2020-03-18 02:02 热度: 395°
为遏制因涉酒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衡水市冀州交警在辖区开展严查酒驾行动中发现,仍有部分驾驶员酒后铤而走险,3月7日,查获一起多次饮酒驾车“大户”。
当日22时许,冀州交警在湖滨大道设卡严查酒驾时,一辆车牌号为冀T***22白色轿车行驶中看到前方交警查车,企图掉头逃跑,交警立即将其进行拦停。检查中发现王某某满身酒气,于是依法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137.3mg/100ml。
随后,经对王某某抽血检验,最终血液检验结果显示体内酒精含量为166.1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王某某称当天晚上到朋友家饮酒后以为现在疫情防控期间,交警应该不会查酒驾,更何况又是深夜,便心存侥幸,酒后驾车回家。
交警通过警务通查询得知,王某某在两年半时间内三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实属少见,值得注意的是,三次酒驾中竟有两次是醉酒驾驶:2017年8月,因酒后(41mg/100ml)驾驶机动车,被枣强交警查处,驾驶证被暂扣6个月罚款1000元;2019年12月份,因醉酒(198.63mg/100ml)驾驶机动车被冀州交警再次查获,涉嫌刑事犯罪,被冀州区公安局取保候审,驾驶证被吊销;此次王某某因醉驾被查获是在其取保候审期间。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王某某驾驶的机动车依法扣留,因其无证驾驶机动车处1000元罚款,现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冀州区公安局刑事立案,由枣强县公安局对其进行监视居住。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