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肇事逃逸自酿苦果 多名司机被终身禁驾
□记者 赵志国
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昨天召开的新闻通气会透露,我市多名司机因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驾驶证被吊销,终身禁驾。
据市公安交管支队副支队长王旭杰介绍,为确保2020年双节、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我市的交通安全形势平稳,2019年12月1日,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全市启动了岁末年初“平安守护”专项行动,行动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10日。截至12月24日,我市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128518起,其中酒驾醉驾356起,闯红灯6513起,违法停车7318起。
在新闻通气会上,市公安交管支队向社会通报了多起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和终身禁驾案例:10月2日18时40分,闫某醉酒后驾驶未悬挂车牌的奥迪轿车沿光明路自南向北行驶至矿工路交叉口北80米处,与袁某停放在路边的轿车发生碰撞,致使袁某的轿车与雷某停放的轿车碰撞,此事故造成三车受损。经鉴定,闫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62.16mg/100ml,经认定闫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10月21日23时10分,李某醉酒驾驶轿车沿平安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平安大道三矿口处,与武某驾驶的轿车发生追尾,造成武某受伤、两车受损。经鉴定,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6.01gm/100ml,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10月19日23时10分,宋某醉酒驾驶轿车,沿曙光街自东向西行驶至体育路交叉口西侧时,碰撞梁某停放的轿车,造成两车受损。经鉴定,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58.90gm/100ml,经认定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8月22日,韩某驾驶轿车行驶至鲁山县老城大街与花园路交叉口处发生交通事故,趁人不备驾车逃逸,后被公安交警部门抓获,警方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韩某的驾驶证被吊销,终身禁驾。
9月1日,孟某驾驶轿车行驶至汝州市临汝镇税务局门前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驾驶证被吊销,终身禁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