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警情,中牟交警十二小时侦破重大交通事故逃逸案
常言说,有钱难买黎明睡,特别是春日的黎明真可以说是黎明一刻值千金,一般人都是:春眠不觉晓,然而对于公安民警来说,那可分不出来什么是白天什么是黑夜,只要有警情,他们都必须闻警而动,雷厉风行。2018年3月12日黎明时分,中牟交警接到“110”指令,在省道223线与五里岗村路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受害人下身裸露倒在路旁,肇事车逃逸不知去向。
案发凌晨
接到报案后,中牟交警事故中队指导员贾会军立即带领民警赶到现场,经现场勘查:一男性尸体在五里岗村东路口南侧,下体裸露,头北脚南仰面倒于路面外,现场东北方向S223路面上有刹车痕迹,而且依次有八处血迹,肇事车逃逸,其它无任何有价值线索。询问报案人高某时,他讲述说:3月12日7点20分从现场经过时,看到一名男子在路西下水沟西边的地上头朝北脚朝南躺着,我当时也没有停车,就拿出手机报了警。
寻踪觅迹
为了尽快弄清事故真相,参战民警一边在现场调查访问,弄清死者身份,寻找目击证人,一边通过技术监控设备确定肇事车辆和案发时间。通过调取周边监控,中午时分,基本确定肇事逃逸车的模糊车型以及事故发生时间为3月12日2时53分。又通过排查案发时间路面卡口及电警设备,锁定沪EP0698号车为嫌疑车辆。通过车辆信息比对,并联系车主张某,张某称该车在新郑市郭店镇一物流园内卸货,车一直是他开的,没有发生交通事故。
快速出击
从警多年的贾会军深知,只有真凭实据,才能顺利破案,不能单凭车主张某的一面之词,必须见车。时间不等人,时间就是命令,虽然已经接近中午下班,但办案民警没敢丝毫懈怠,而是驱车百里,赶到新郑市。功夫不负有心人,下午18时许,办案民警在与嫌疑车车主联系不上的情况下,通过多方查找,终于在一物流园内找到了沪EP0698号牌的嫌疑货车,经对车体检查发现,车体右侧护板处有血迹,他们随即对车辆进行了暂扣,但司机却不知去向。
水落石出
正当办案民警在想方设法寻找肇事司机时,中牟交警指挥中心传来消息,沪EP0698号牌货车司机张某于3月12日18时许到新郑郭店派出所投案。办案民警立即驱车赶往郭店派出所,20时许,肇事嫌疑人张某被带回中牟县交警大队,经讯问,张某对其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张某供述:3月12日凌晨2点多的时候,他开着车牌号沪EP0698的货车,从开封往郑州西方向行驶,走到案发现场时,因疲劳驾驶瞌睡了,也没有看见路面上的行人,突然听到咣当的撞击声音,他就连忙刹车停下车,下车后看到一个三四十岁的男子卡在车的右后轮前侧的护栏位置,我就从车底下边把这个人拉了出来,拉到了路西边一个路口的南侧,当时那人嘴里在不停的吐血,好像不行了,我心里也非常害怕,就驾车向南逃离事故现场。又先后到郑州一家物流公司门口给另外一个物流车捎的货卸了卸,在旁边的加油站休息到当天上午8时许,又驾车到大学南路一家物流园卸了货物,这才驾车到新郑物流园卸货,这中间接到中牟交警的电话,想着这逃是逃不掉了,吃过饭洗过澡之后就去附近的郭店派出所投案了。
罪有应得
至此,这起发生在凌晨两点多的致人死亡交通事故得以顺利告破。死者李某系中牟县人,现年36岁,精神不正常,3月11日晚上趁家人不注意从家里跑了出来。
中牟交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认定张某承担这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张某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生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对张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刑事拘留的处罚。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每日提醒
21
星期三
2018年3月
限行时间:2018年1月1日起,每周工作日的7时至19时。
限行区域:S223以西、万三公路以东、郑汴物流通道以南、
万洪路以北所有道路(均不含本路)
今日:车牌尾号为3和8的车辆禁行 其他车辆通行
明日:车牌尾号为4和9的车辆禁行 其他车辆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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