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成立“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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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庆阳市正宁县
“11-1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甘政发电〔2011〕10号
庆阳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号)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成立甘肃省人民政府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11?1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故调查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一)组成人员。
组 长:虞海燕 副省长
副组长:贠建民 省安监局局长
赵鹏程 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主任
李宗锋 省公安厅副厅长
旦智塔 省教育厅副厅长
刘韶青 省检察院副厅级检察员(邀请)
党 尕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
李惠泽 省总工会副主席
康娅红 省妇联副主席
白振海 庆阳市副市长
周仲平 省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赵 芳 省妇联办公室主任
陈继宗 省教育厅基教处处长
张如军 省监察厅干部
张继林 省总工会副处长
蒋世雄 省检察院处长(邀请)
吴建忠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
谢 磊 省安监局监管二处副处长
房永明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处长
郑银生 庆阳市公安局局长
彭益民 庆阳市监察局局长
郑满明 庆阳市安监局局长
卢化栋 庆阳市教育局局长
曹维斌 庆阳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张元珠 庆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邀请)
张继宗 庆阳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苏秀霞 庆阳市妇联主席
总联络人:张继宗 庆阳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联系电话:13993467290
(二)工作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二、事故调查组下设综合组、管理组、技术组3个工作组
(一)综合组。
组 长:张继宗 庆阳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于 江 省公安厅副处长
朱创田 庆阳市安监局副局长
丁文正 省安监局主任科员
成 员:姜小红 庆阳市妇联副主席
王小鹏 庆阳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彭生龙 庆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
任相奇 庆阳市安监局科长
联系人:任相奇 庆阳市安监局科长 13884111919
张同时 正宁县安监局局长 13830415116
工作职责:
1、协调与事故调查相关的业务并承担调查组的事务性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事故救援,调集相关人员、车辆和设备等;
3、随时掌握事故调查的进展情况,负责起草有关汇报材料和传达领导指示;
4、提取事故单位相关证照和文件,查明组织结构、部门分工及领导层的职责分工;
5、提取事故单位和有关管理部门的管理制度、劳务合同和安全协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移交管理组;
6、了解掌握管理组、技术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并负责事故调查处理材料的汇总;
7、负责统一对外发布事故调查进展情况等方面的信息;
8、负责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的起草工作。
(二)管理组。
组 长:谢 磊 省安监局副处长
副组长:张建国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处长
任万隆 庆阳市监察局室主任
成 员:张如军 省监察厅干部
张继林 省总工会处长
蒋世雄 省检察院处长(邀请)
陈继宗 省教育厅基教处处长
罗建宏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处长
张元珠 庆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邀请)
蔡伯珍 庆阳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培金 庆阳市总工会副调研员
谈润祥 庆阳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芮吉成 庆阳市安监局执法队长
张建军 庆阳市教育局科长
赵长青 庆阳市监察局一室副主任
王宏斌 庆阳市安监局科长
联系人:王宏斌 庆阳市安监局科长 13519040086
田宗辉 正宁县安监局副局长 18293488786
工作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救援过程;
2、调查核实事故遇难人员的人数、姓名;
3、初步核算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对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情况进行调查取证;
5、通过提取各种台账、证人证言等相关资料和证据,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查明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履职情况;
6、汇总综合组、技术组的意见,认定事故的类别和性质;
7、初步分析并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8、提出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初步处理建议;
9、从管理方面提出预防事故的意见建议;
10、起草管理组调查报告,提交事故调查组审议。
(三)技术组。
组 长:吴建忠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
副组长:姬大宁 庆阳市安监局副局长
王兴海 庆阳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房永明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处长
张予峰 庆阳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杨彦林 庆阳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学斌 庆阳市检察院检察员
李文武 庆阳市安监局科长
联系人:李文武 庆阳市安监局科长 13884155568
窦 琪 正宁县安监局干部 13993416195
工作职责:
1、负责对事故现场勘查的技术鉴定工作;
2、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对事故勘查情况和相关数据进行技术分析论证;
3、从技术角度确认事故性质,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4、提出有关责任认定和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5、从技术方面提出预防事故的意见建议;
6、起草技术组分析论证报告,提交事故调查组审议。
三、工作要求
(一)调查组成员必须严格按照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诚信公正、恪守职责、秉公办事、清正廉洁。
(二)对外界发布信息,应由综合组指定专人统一负责,内容须经事故调查组组长或有关领导审查同意。在事故原因未完全调查清楚之前,不得擅自向外界透露相关内容。
(三)调查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及时参加事故调查相关会议。
(四)调查组应妥善保管所提取的物证、证言和相关资料,保守涉及事故单位的技术和业务秘密。
(五)调查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不准向有关部门或事故单位提出与调查工作无关的要求。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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