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峰交警及时破获一起电动车交通肇事逃逸案
驾车撞人之后,肇事司机应该第一时间报警并拨打120,这是常识。但一些驾驶员对逃逸行为的严重性和法律责任认识不足,最终因为自己的一念之差而承担更为严重的法律责任。
2020 年 3 月 10 日 14 时 38 分许,一辆“赛克”牌三轮电动车在安定东路“付记鲜面店”东侧巷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地庄南队 46 号门前路段时,将由西向东跑步的小女孩林某某 碰撞后,驾驶人驾车逃逸,致使林某某受伤。
西峰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指挥中心 接警后,指派事故值班民警迅速出动,快速勘察现场,由于肇事者驾驶的是三轮电动车,未悬挂号牌,没有现场目击者,受伤小女孩只有7岁,对肇事车辆描述不清,一时无法寻找肇事者,值班民警汇报中队领导,成立案件侦办小组,通过两天的现场走访调查,调取路口路段监控,因肇事者驾驶的是无牌照三轮电动车,无法确定身份,办案民警经过大量的数据分析比对,最终发现郭某凯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于 13 日中午将郭某凯在 其租住房屋内将其抓获,该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成功告破。 郭某凯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为此当事人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严重后果。交通肇事后,受害人往往处于孤立无援的危险状态,由于这种状态是由肇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所以产生了肇事人及时消除这种危险状态的法律义务。肇事后逃逸,不履行法定义务,事实上形成了新的违法行为。因此,交通肇事逃逸,无论是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或是刑事责任都要比没有逃逸严重得多。更重要的是,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逃逸,将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也就是说,可能机动车驾驶员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就可能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明确规定了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处以3-7年有期徒刑,并吊销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领取。如此看来,交通肇事逃逸,一定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