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人死亡后,他竟然……
(原标题:致人死亡后,他竟然……)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
第一时间报警是常识
但总有人幻想可以“溜之大吉”
3月2日
赣州经开区交警接到一起肇事逃逸警情
民警48小时迅速侦破,让违法无所遁形
案件回顾
2020年3月2日21时02分许,赣州交警经开区大队接到李某报警称:“在赣州经开区三江乡东红村X511县道三江中学附近路段,其邻居李某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疑似被一辆三轮车撞了,肇事车辆往三江派出所方向逃逸,请交警部门处置。”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奔赴现场,只见道路边一大滩血迹和一地的玻璃渣,再无其他痕迹,加上该路段并无监控,当时天黑又没有人看清车辆,这给侦查民警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为尽快侦破案件,经开区交警立即成立专案组,一队通过查找沿线监控视频,查找车辆的行驶轨迹;一队通过询问伤者家属、报警人,了解事发时的情形;另一队根据三轮车这条线索,实地走访周边村民。
经过数百户人家的走访,近200辆嫌疑车辆的排查,终于在三江乡沙禾场一居民自建房大院的角落里发现了肇事车辆并找到了交通肇事嫌疑人杨某。
随后,民警对杨某进行了传唤询问,并将肇事车辆查扣。在证据面前,嫌疑人杨某承认了自己撞人后逃逸的事实。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相关法律法规
交通肇事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驾驶证记12分。
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积极救助伤者,及时报警接受处理才是正当途径;切勿心存侥幸逃离现场,因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逃逸只会使自己罪加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