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妇撞上防疫卡点钢丝绳后身亡”事件引发律师界讨论
3月15日,红星新闻报道“河北53岁农妇王志云骑三轮车撞上村口防疫卡点的钢丝绳后死亡”一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死者家属方认为孙德厢村方面私设路障、无人值班,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撤除,导致王志云死亡,应依法追究孙德厢村相应责任。孙德厢村村支书刘某某则表示,国家并没有明文规定不能用钢丝绳设卡,且钢丝绳上系有毛衣、绸子和警示牌做提醒,且当时有值班人员挥手示意王志云停下,至于责任方面有待于警方调查。
↑事发现场,一根钢丝绳横在路口
3月16日,衡水景县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目前对于此次交通事故的认定尚未有最终结果。
那么,在此次事件中,孙德厢村应该承担多大责任呢?红星新闻记者据此采访了三位律师,他们均认为孙德厢村使用钢丝绳设卡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
村委会用钢丝绳设卡致人死亡涉嫌刑事犯罪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张柄尧律师认为,对于防疫期间,个别地方擅自封村、封路,中央有关部门已多次明确反对。2月15日,农业农村部、交通运输部等曾联合印发通知称,“对一些县、乡、村封村封路、一概劝返等不恰当做法,要坚决予以纠正”。从民事角度而言,属人身损害赔偿。各相关过错方,均应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
此外,本案还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这一刑事犯罪。刑法明确,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类型。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虽已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
本案中,相关人员设卡目的虽为防疫,但也应认识到,用钢丝绳设置路障这种行为,无疑存在安全隐患。从本案相关情况来看,较为符合疏忽大意的过失情形。
死者家属可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四川凡高律师事务所林小明律师认为青兰乡孙德厢村采用钢丝绳拦截道路,因此导致龙华镇岳王庄村农妇王志云在通过时死亡无疑是个悲剧。
根据设置钢丝绳拦截进出口通道的行为是个人行为,还是经过村集体讨论同意后所实施的行为,或是根据相关有权部门授权采取的行为,则可能触犯不同犯罪。具体行为人若为个人行为则可能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若系经过村集体讨论采取的前述行为,则可能触犯破坏交通设施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若经过有权部门授权却超出授权范围擅自扩大,则可能触犯滥用职权罪。
所以,要根据在该处设置钢绳拦截道路的具体行为人及决定者来确定该由谁对此事件负责。从新闻事件的描述来看,该拦截行为或属村集体根据相关通告自行扩大封闭式管理方式,因此,决定者或实施人涉嫌触犯破坏交通设施罪,同时因该行为导致农妇死亡则涉嫌触犯过失致人死亡罪,构成想象竞合可以择一重罪处置。因此,受害人家属可以要求相关部门进一步侦破此案,还可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事故现场
相关部门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范辰律师认为,河北省景县青兰乡孙德厢村在通往村里的主路上,将钢丝绳一头拴在树上,另一头用锁锁住,离地一米多高。这样的设置对于骑自行车、骑三轮车的人,或者跑步的人,都非常危险。如果骑车人或者跑步人,没有注意到钢丝绳的存在,或者没有人及时提醒,在速度很快的情况下,极易出现安全事故。本案中,王志云的死亡,就是这样的悲剧。
孙德厢村村委会的做法,也与2月15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等几部委印发的《关于解决当前实际困难加快养殖业复工复产的紧急通知》的精神不相符,该通知要求对一些县、乡、村封村封路等不恰当做法,要坚决予以纠正。
因此,相关部门应当对王志云的死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红星新闻记者 李文滔
编辑 郭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