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司机雨夜撞人逃逸,荆州交警四天抓住嫌疑人
(原标题:摩托车司机雨夜撞人逃逸,荆州交警四天抓住嫌疑人)
楚天都市报1月16日讯(记者高伟 通讯员王翔 王尚)“有一个人被车撞倒了,伤情很重,躺在路边。”1月8日,荆州市荆州区发生了一起重大恶性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勘查取证。荆州交警一大队随即将成立专班,办案民警全力以赴,四天内辗转多地调查,挨家走访,终于抓获肇事嫌疑人。
案件发生在晚上,且雨势较大,无法看清车牌号,为案件侦破增加不小难度。根据现场散落碎片及撞击痕迹来看,民警初步断定肇事车为一辆普通两轮摩托车,后经民警调取沿途监控探头分析,肇事车撞人后沿凤凰路由西向东逃窜而去。
了解基本案情后,荆州交警一大队连夜成立专班、制定方案,全力侦破此案。次日天微亮,专班民警便兵分三路,一队前往凤凰路复勘现场,走访调查周边可能目击群众,寻找线索;二队调取案发地及沿途天眼监控视频,寻找逃逸车辆特征、路线;三队接待受害人家属,做好安抚、解释工作。同时大队指挥中心向社会征集 拍摄到肇事过程的行车记录仪视频。
1月10日,经过调查组两个昼夜的走访、排查,比对了数百个路面监控和征集车载记录仪视频,民警判定一辆号牌为鄂D32W50的红色摩托有重大嫌疑,并收集到了一张嫌疑人模糊的正面照。根据数据库嫌疑车辆的相关登记信息,得知车主为松滋新江口人。
办案民警立即赶赴松滋,从车主口中了解到,早在2016年以旧换新已经将车卖给了松滋一家二手车行。民警顺着线索找到车行老板了解情况,得知该车在2016至2017年之间被出售到沙市另一家车行,并且没有进行相关登记,不知道这辆摩托车最终卖给了何人。“先找车再找人的方向行不通,那就用回原始办法。”副大队长陈琨再次召集专班组成员开展案情研究,发现摩托车最后的出现地是在城南、城西一带,至此丢失了所有踪迹。调查组三班倒,全天候轮流在凤凰路和御河路四机厂一带挨家挨户走访,专班民警调查周围门面监控,搜寻肇事车辆,并和御河路派出所联系,提供监控视频截图,利用犯罪嫌疑人面貌特征搜寻线索。通过两天的不间断走访入户调查,民警的努力搜寻终于迎来了好消息。1月12日,在御路口派出所陈诚警官的协助下,专班民警锁定嫌疑人为黄某,并在黄某家中将其抓获。
黄某到案后对交通肇事逃逸一事供认不讳,承认案发当晚撞人后没有主动报警、救助,逃离现场后把车停在了一个陌生小区里,当晚自己则打的回家了。第二天一早,黄某又特意跑到小区内将车辆号牌拆除,丢弃在小区外的路边垃圾箱内,想以此逃避责任与处罚。黄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撞倒行人,不仅没有主动报警、救助,还耽误了伤者最佳抢救时机,最终造成陈某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黄某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