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不是“谁弱谁有理”
王俊勇
近日,在六和塔附近,一辆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与一辆轿车相撞,交警判定电动自行车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这一判罚可以说是对以往一些固有认知的纠正。
在很多人的印象里,电动自行车属于“弱势群体”,如果电动自行车与汽车发生碰撞事故,汽车一方都要承担责任,无非是责任多少的问题。这种认识很有市场,但实际上,这样的认识纯属误解。公安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明确规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这里的“当事人”,可以是机动车,也可以是非机动车和行人。可见,法律法规没有“弱势”的说法,谁违反交通规则,谁就要承担责任。
当然,客观地说,在交通领域,汽车的通行能力比电动自行车要强,一旦双方发生碰撞事故,往往也是电动自行车受损更严重。如果一定要分强弱,也可以说电动自行车处于弱势地位。在通行时,汽车礼让非机动车和行人,这是法律的规定,也是交通文明的内涵。但是,道路交通参与者不论强弱,都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如果违反交通规则还要求另一方让着自己,既不合理更不合法。发生交通事故后,若是一味要求机动车承担赔偿责任,等于放纵非机动车的违反交规行为,不利于形成人人遵守交通规则的安全意识,也有违公平原则。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固然要考虑人道关怀,但根本还是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事故,就应该承担全部责任。这才是真正的公平。
电动自行车给大众出行带来了方便,但是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避让行人等违法行为高发,给交通安全埋下了很大隐患。杭州公安交警部门的统计显示,2019年全市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占交通事故总数的37.6%,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最大交通事故涉案对象。此次“电动自行车违法负全责”也为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敲响了警钟,法律面前不是“谁弱谁有理”,只有抛弃侥幸心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才能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