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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通报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22人被追责

  2月7日,新疆安监局通报了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结果,对昌吉“6・18”、奎屯七师天北新区“10・28”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中,22名责任人和4家责任单位进行了处理和追责。

  据了解,2013年6月18日17时10分许,昌吉市庙尔沟乡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5人死亡,2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78万元。事故直接原因是机动车驾驶人马海荣在山区陡坡转弯路段超速行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翻入山沟;间接原因是新疆安吉达国际旅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新疆大西部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默许无资质的昌吉分社在注销期间非法经营相关旅游业务等。

  自治区政府对16名有关事故责任人员和4家事故责任单位进行了处理和追责,其中1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7名国家工作人员分别给予行政记过、行政警告等不同程度的处分,9名有关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同时,自治区政府对昌吉州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分别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责令昌吉州政府就“6・18”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作出深刻检查。昌吉州政府对昌吉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2013年10月28日7时40分许,在奎屯七师天北新区东湖公园路段发生了两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860万元。

  经调查,事故直接原因是混凝土搅拌运输车驾驶人疲劳、超速驾驶,并未与前车保持采取紧急措施的安全距离;小型普通客车超员、超速行驶等;间接原因是奎屯西部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不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混乱,未按照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检查流于形式,记录不规范,对查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不彻底等。

  自治区政府对6名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其中1名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名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员进行撤职、记过不同程度的行政处分和罚款,对其他2名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奎屯西部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予以60万元的行政处罚。

  自治区政府要求伊犁州政府、奎屯市、兵团七师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兵地协作,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大对疲劳超速驾驶、非法营运、超载超重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道路安全运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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