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车撞护栏逃逸 莱芜交警一大队24小时破案
无牌车撞护栏逃逸 莱芜交警一大队24小时破案
2018年04月23日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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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21时,一辆无牌马自达车行驶至莱芜市凤凰路与龙潭大街十字路口,车辆撞损护栏损坏,肇事后,司机逃离事故现场。交警一大队连夜展开调查,通过“天眼”排查,于4月21日下午破案,人车均已到案,肇事司机亓某某对肇事逃逸事实供认不讳。
事故现场
原标题:无牌车撞护栏逃逸 莱芜交警一大队24小时破案
大众网莱芜4月23日讯(记者 许成 通讯员 李民)4月20日21时,一辆无牌马自达车行驶至莱芜市凤凰路与龙潭大街十字路口,车辆撞损护栏损坏,肇事后,司机逃离事故现场。交警一大队连夜展开调查,通过“天眼”排查,于4月21日下午破案,人车均已到案,肇事司机亓某某对肇事逃逸事实供认不讳。
20日晚9点多,莱芜市高庄街道办事处某村亓某某驾驶马自达6轿车从技术学院后山游玩后回城,沿凤凰路由北向南行驶,行至龙园宾馆路口右转弯进入龙潭大街时,由于车速较快,车辆发生侧滑撞至道路中心隔离护栏,造成车辆和护栏损坏,肇事后,亓某某驾车逃离事故现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撞护栏也属于发生交通事故需保护现场立即报警
通过“天网”排查到肇事车辆
事发后,接莱芜市局指挥中心下达指令,交警支队领导高度重视,安排一大队连夜展开调查,大队事故民警接案后调看沿途监控,虽确认肇事车辆系一辆黑颜色马自达六轿车,但却没有悬挂号牌。民警循线追踪,一路调查走访,根据肇事车辆特征,在进行了海量的视频监控录像和大数据分析后,民警锁定嫌疑车辆和肇事嫌疑人。于4月21日下午破案,人车均已到案,肇事司机亓某某对肇事逃逸事实供认不讳。
经讯问驾驶人亓某是因为转弯速度过快,操作不当引起,事故发生后害怕扣分罚款,自以为车辆未挂牌,可以逃避制裁。心存侥幸的亓某选择趁夜色逃之夭夭,本以为可高枕无忧的他,却轻视了道路交通科技手段,更没想到的是不到一天的时间就能锁定他。
“天网”拍摄到肇事车辆
根据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驾驶证记12分,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
莱芜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驾车撞坏交通设施后,如果逃逸要负法律责任。若主动报案,且交警确定驾驶员为责任人,则根据财产损失情况进行赔偿。若有第三方责任险,该赔偿金可由保险公司出。若选择肇事逃逸的话,则按照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处理。事故如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驾驶员除自掏腰包支付相应赔偿外,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网络科技发达的今天,“天眼”覆盖面越来越广,卡口系统也越来越完备,在重要的道路节点上都安装有高清摄像头,别说是车辆特征和驾驶员的面部识别,部分设备通过智能化拉近摄像头连面部表情也看的清清楚楚,发生交通事故千万不要心存侥幸能够逃脱现场和逃脱责任,即使无牌车辆也不例外。正确的做法应该是补救现场并立即报警,配合交警处理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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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车辆 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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