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8・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晨报淄博1月5日讯(记者 郝玲 尹珂 报道)今天,山东省安监局官方网站公布了省政府淄博市博山区“8・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组关于淄博市博山区 “8・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报告。事故被认定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负有主要责任的肇事驾驶员李建忠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宁津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局长王万风涉嫌滥用职权罪被依法逮捕;另有15名公职人员被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016年8月11日8:23,在淄博市博山区省道S236线(博沂路)与北山路“T”形路口,一辆沿北山路由西向东行驶的拖拉机变形运输车,先后冲撞沿博沂路由北向南正常行驶的一辆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和三辆机动车(公共汽车、电动汽车、采血车),造成11人死亡(8人当场死亡,3人送医院抢救无效先后死亡),2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50余万元。
省政府淄博市博山区“8・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肇事车辆驾驶员李建忠驾驶的拖拉机变形运输车,非法改装、严重超载、制动性能不良,导致驾驶人无法有效控制车速,致使拖拉机变形运输车以不低于81公里/小时的速度长下坡超速行驶(北山路限速50公里/小时),在红灯状态下进入博沂路与北山路“T”形路口,先后冲撞正常行驶的一辆非机动车和三辆机动车,造成事故发生。拖拉机变形运输车所载轧钢机用导卫配件砸入公共汽车内,导致伤亡扩大。
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为:
1.德州市临邑县隆华创科机械有限公司违法为核定载重1.98吨的肇事车辆装载了7.74吨轧钢配件,导致该车严重超载,长下坡行驶时无法有效控制车速,造成超速行驶,进而引发事故。
2.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章丘收费站对禁行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入口管控不严格,致使肇事拖拉机变型运输车违规驶入高速公路。
3.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博山收费站对禁行车辆驶出高速公路出口管理措施不力,对违规驶入高速的肇事车辆在出站通道因追尾事故滞留1小时期间未采取管控措施并予以放行。
4.德州市农机监理站、宁津县农机局未认真履行农机安全监管职责。
5.德州市临邑县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证发放、年审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违规为悬挂停止使用车牌的肇事拖拉机变形运输车发放道路运输证,未依法履行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职责。
6.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临邑大队开展超载治理活动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并查处肇事拖拉机变形运输车悬挂已停止使用的车牌、严重超载等违法行为。
7.淄博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巡逻检查不到位。未发现并查处其辖区内已肇事的违章悬挂山东N90876车牌车辆。
8.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山大队事故预防措施不力。未及时发现并查处经过其辖区的悬挂山东N90876车牌的肇事车辆。
肇事车辆驾驶员李建忠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宁津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万风违规为肇事车辆办理登记、年检手续,并为该车办理两本核定载质量不同的车辆行驶证,涉嫌滥用职权罪,2016年8月29日已被宁津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并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有管辖权的单位及时给予相应党政纪处分。
此外,调查组建议给予15名公职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建议给予宁津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红兵行政记大过处分。建议给予宁津县政府副县长李秀双行政记过处分。建议给予德州市农机局正科级秘书张长明记过处分。建议给予临邑县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股股长靳怀军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建议给予临邑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荣恩行政记大过处分。建议给予临邑县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韩传峰行政记过处分。建议给予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邑大队城区中队中队长马传涛记过处分。建议给予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邑大队副主任科员张广治行政记过处分。建议给予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章丘收费站监控员韩丽娜降级处分。建议给予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章丘收费站中队长聂锡东记过处分。建议给予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章丘收费站代理管理员李彬记过处分。建议给予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博山收费站中队长闫刚德记过处分。建议给予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博山收费站副站长周元博记过处分。建议给予淄博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警支队一大队大队长李明警告处分。建议给予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山大队白塔中队中队长赵强法记过处分。
调查组要求德州市、淄博市及有关县、区政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查处机动车非法改装行为。扎实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强化源头治理,逐步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坚决避免此类事故重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