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向行驶代价太大 商洛一男子逆行被撞致死
更新时间: 2020-03-18 08:07 热度: 914°
交通事故猛于虎。每起惨痛交通事故都值得认真思考,深刻总结,汲取教训。下面两起交通事故案例警示,安全行车一定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任何交通违法行为都会付出代价,成本很大。
9月1日10时50分许,朱某某驾驶陕HJ***8号小型普通客车沿312国道1369km+200m处由东向西行驶至商州区大面河桥路段时,与杨某某驾驶由西向东逆向行驶由北向南变更车道的陕HA***0号三轮汽车相撞,致杨某某受伤,两车受损,杨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9月2日死亡,造成交通事故。
杨某某驾驶三轮汽车逆行是造成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朱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未确保安全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9月13日10时,王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陕HA***8的小型客车,从洛南县八里沿S307去县城,行驶至蟒岭绿道丁字路口左转逆行,与正常行驶郝某某驾驶的陕A****R的小型客车碰撞,致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负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