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设立渭南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的公告
为了有效缓解渭南市区及其周边道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拥堵,加快交通事故处理速度,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提供方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陕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批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在渭南市区设立渭南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快处中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快速处理、自主选修的原则。
2、快处中心受理机动车之间在渭南市市区以及连霍高速公路临渭、高新段发生的不涉及人员伤亡,仅造成财产损失,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道路交通事故。
3、发生其他情形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4、凡是到快处中心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后,先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赔偿事宜协商。
(2)所拍照片应完整反映事故现场形态、驾驶人、道路情况、车型及号牌、接触部位等情景。
(3)当事人应相互查验驾驶证、身份证、行驶证和机动车保险标志,确认并留存联系方式(移动电话号码)。
(4)填写《渭南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无《协议书》的,应写清事故基本事实、双方过错情况及各方承担的赔偿比例,并经各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5)当事人需要办理保险理赔的,应当约定在事发后24小时内共同将机动车移至快处中心,向保险公司报案,向民警提供现场照片、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协议书》等相关资料。
5、从12月1日起,对于在快处中心受理区域内的道路上发生的、仅造成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按照规定应当撤离现场而未撤离妨碍交通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6、快处中心已受理,但因案情发生变化,不适用快速处理的,转交事故发生地交警大队处理。案件管辖发生转移的,处理时限从移送案件之日起计算。
7、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向快处中心派驻事故处理民警。
8、快处中心设在渭南市友顺汽车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院内(连霍高速渭南西出口上立交,沿关中环线向南1公里)。
24小时值班电话:0913-2665122
救援电话:0913-2661199
9、快处中心从2013年11月19日起正式启用。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