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法新闻┃永安法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三明法院要闻
三明中院开展
基层法院年终考评工作
日前,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基层法院年终考评工作。为科学评判各基层法院年度工作情况,考评职能部门通过查阅各法院业绩档案资料及平时工作中掌握的情况,从审判质效、机制创新、特色亮点、表彰荣誉、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调研案例和信息宣传等方面对各法院工作进行了较为全面、客观的评价。此次考评结果将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基层要闻
将乐法院组织
学习《省“两会”期间代表委员
意见建议情况汇总》
3月13日,将乐法院以庭室为单位,组织全院干警学习《省“两会”期间代表委员意见建议情况汇总》。各庭室对号入座,逐项对照检查,列出本庭室及干警个人存在的问题清单,并就如何抓好今年服务经济发展、司法保障民生、深化改革创新和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提出具体思路。
永安法院开展安全生产
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3月13日,永安法院召开专题党组扩大会议,部署落实在全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会议传达省、市委、永安市委和上级法院文件精神,院长陈颖要求:要强化政治责任,在执法办案、建设施工过程中时刻不能心存侥幸、麻痹大意,切实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要开展隐患排查,对审判法庭、办公场所、电梯、消防、食堂、执法用车等开展全方位全覆盖排查,存在问题的立即整改,消除隐患;要紧盯重点要害,扎实做好文创园法庭、司法文明实践中心等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工作,确保过程监管到位,安全条件落实到位。
建宁法院开通
家事案件心理咨询热线
在疫情防控期间,建宁法院依托“爱+”法治公益互动基地,开通心理咨询专线,由家事法官和心理咨询师共同免费为当事人提供包括心理、法理及情理等多方位的咨询、疏导服务,帮助当事人消除对立情绪,弥合情感创伤,挖掘亲情力量,从源头化解家庭矛盾。
沙县法院组织开展
植树节党员志愿服务活动
3月13日,沙县法院联合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委会在三明生态新城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开展“植树节”除杂、管护志愿服务活动,在听取管委会专业管护人员关于除杂管护的相关要求后,志愿者们分头行动,有的用锄头除草,有的用扫帚将杂草、落叶扫净,有的用手直接拔除杂草,为基地的管护贡献法院力量。
明溪法院制定预防
“民转刑”分级预警机制
3月13日,明溪法院制定预防“民转刑”分级预警机制,针对日常性、多发性等小额诉讼、特定案件以及群体性案件等进行预防“民转刑”分级预警。从立案、审判到执行阶段,全程进行跟踪评估,把矛盾纠纷信息按照严重程度、转化风险划分层级,开展风险等级预警,有效预防“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清流法院通过
移动微法院执结一起案件
3月13日,清流法院通过福建移动微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案件。该案被执行人林某长期在外下落不明,法院遂发布执行悬赏公告,被执行人林某看到公告后,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联系。因在疫情期间,被执行人无法回到清流,承办法官便通过福建移动微法院与双方当事人联系,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大田法院成功调解
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3月10日,大田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陈某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于2014年、2015年分别向范某借款30000元,合计60000元,均约定月利率2.5%。借款后,陈某仅按约支付至2020年3月4日的利息,未偿还借款本金。经范某多次催讨无果后,于3月2日法院具状起诉。该院受理后承办法官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范某同意被告陈某已偿还利息97500元中的30000元给予折抵成本金,被告陈某同意再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并承诺该款于2020年5月30日前偿还。
宁化法院在线调解
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3月16日,宁化法院在线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014年11月29日,被告张某向原告黄某借款人民币13000元,并出具欠条一份,约定债务于两年内还清。到期后,被告张某没有偿还债务,被告于2017年4月17日重新出具借条一份,并未约定还款日期,后经原告多次电话、微信催讨,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黄某遂诉至法院。经承办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张某应偿还黄某欠款13000元,此款定于2020年4月至2021年2月每月20日前偿还1000元,2020年3月20日前偿还2000元。
案例普法
尤溪法院
尤溪法院审结一起使用虚假身份证件案。被告人林某驾驶小型轿车在城关镇文公中学附近路段与他车追尾,发生交通事故。在处理该起交通事故过程中,林某因使用伪造的“C1”机动车驾驶证被尤溪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其行为已构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林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