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找人“顶包” 漳州两男子均被行拘
更新时间: 2020-03-18 09:45 热度: 1030°
漳州新闻网讯(罗晓晖洪欣欣)9月1日下午,东山两位小哥在民警面前演了一出“顶包记”。违法行为人陈某持D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闽B7×××0号轿车,在黄山村路口与林某驾驶的闽B5×××E号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林某受伤及两车车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后,陈某与林某合谋顶包,谎称林某是事故车辆驾驶员。
在交警到场后,陈某和林某始终“角色互换”,提供虚假证言,谎骗称林某为闽B7×××0号轿车驾驶人。面对两人“拙劣演技”,交警进一步询问调查,对现场勘验检查及走访周边群众得知,事故时闽B7×××0号轿车实际驾驶员为陈某,因陈某持有D类驾驶证,属驾驶与驾驶证上载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且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事故后让林某来顶包,林某属提供虚假证言。最终,对违法行为人陈某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500元,行政拘留20天的处罚,违法行为人林某提供虚假证言,处以罚款500元,行政拘留5天。
交警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停车、救人、报警,千万不要存有侥幸心理“逃逸”,更不要想着找人“顶包”,或者替人“顶包”,这些都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