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州农民质疑交通事故认定书 “凭啥判我主责”
“对方无牌无证违规停放凭啥我主责?”
在生活现实中,很多人无可避免要同交通警察事故处理部门打交道,一纸“交通事故认定书”关系到责任,关系到赔偿,关系到许多家庭的幸福,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由于交通事故处理认定,还是一种权利,方方面面的社会因素难免渗透其中,从而使理应准确、公正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了或多或少的倾斜。近一两年来,单单本报接待的关于由于交通事故认定处理不公造成的群众上访,就多达数十件,交通事故处理领域“潜规则”丛生:事故警察们手握权柄,有的“葫芦僧判葫芦案”,有的“吃了原告吃被告”,有的要挟当事人去指定修理厂修车,有的同停车场结成利益共同体,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已成当下社会热点。
温家宝总理曾经说过:“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本报试图通过对交通事故处理领域的一系列关注,将这个领域里的“潜规则”大白于天下,从而推动权力部门执法环境的风清气正,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进步和完善,让相关利益体退出权力的庇护,让交通事故当事人不再纠结于“潜规则”,让公平正义的光芒普照。
冀州交警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引来当事人争议
“对方机动车没有按规定停放,而且无牌无证。我在道路上正常行驶,而且证件齐全,怎么反倒判我负主要责任呢?”6月28日,冀州市南午村镇西北角村的卞德根手里拿着冀州市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情绪激动,“我怀疑冀州交警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有‘猫腻’”。
1、事故经过 摩托车撞上拖拉机
4月29日19时30分,卞德根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沿冀李线由北向南行驶回家,他的各种证件齐全,因为天下着小雨,车速也不快,这时,对面过来一辆开着远光灯的大车,晃得他睁不开眼,只听“砰”的一声,他撞到了在路上停放的一辆拖拉机后挂的旋耕机上。
事故发生后,冀州市交警大队民警赶到了现场,将拖拉机暂扣,摔成骨折的卞德根被送往衡水市第四人民医院接受治疗。“在医院被诊断为股骨、胫骨、腓骨骨折,做了手术,至5月23日出院,共花费了近3万元”,卞德根的妻子雷明月说。
事后交警部门认定,驾驶拖拉机的梁庆元“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依法登记上牌的拖拉机上路行驶,发生故障后未将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未采取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