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单车与行人相撞,双双受伤怎么赔?深圳开出首张调解赋强公证书
南都讯 记者张一鎏电动自行车与行人相撞,行人入院治疗,而电动自行车车主也有人身财产损失,究竟该如何赔偿?近日,深圳宝安区就发生了这样一桩交通事故,双方就赔偿问题发生纠纷,人民调解迅速介入,为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通过办理赋强公证确保调解协议的执行,这是深圳市开出的首张人民调解协议赋强公证书。
3月6日,深圳宝安区福永街道司法所接到市民冯某来电,申请对其所涉交通事故纠纷进行调解,调解员徐戬跟进此案。经过调查得知,3月1日6时,市民赵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宝安区福永街道政丰北路由南往北行驶至若家酒店路段时,因车头与在政丰北路由东往西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冯某发生碰撞,赵某、冯某双方受伤,车辆轻微损坏。事故发生后,冯某自行前往医院治疗。
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报告,赵某因驾驶电动自行车未实行右侧通行,应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冯某不承担责任。该起交通事故的法律责任义务明确,但双方都是困难家庭,冯某对赔偿金额一直不满意,而赵某方面也无法支付更多,遂申请调解。
面对因不满意赔偿金额而情绪激动的当事人冯某,调解员徐戬耐心、细致地对她进行安抚。通过调解,冯某接受了赵某家属方面的道歉,最终双方达成合意。为了保证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中的权利,福永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向宝安区司法局申请,由宝安区公证处指派2名公证员到现场为当事双方提供人民调解协议赋强公证。
3月10日上午,宝安区司法局、福永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宝安公证处的工作人员来到福永人民医院门口通风处,为当事双方办理调解协议,办理全区、全市首宗人民调解协议书赋强公证。
“赋强公证”作为赋予包括人民调解协议在内的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是确保调解书得以执行的一种方式。通过对人民调解协议办理赋强公证,可以达到和司法确认一样的法律保障。
由于公证属于非诉讼程序,对希望采用人民调解方式息诉止争的纠纷当事人来说,这种模式更容易接受,而且公证在纠纷处理程序中更人性化,且时间上更灵活,还可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提供上门服务。接下来,宝安区司法局将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定纷止争的功能,不断创新工作服务模式,为全区人民调解组织提供便利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