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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违章酿车祸车主同罪 西安首对交通事故源头追责

指使他人违章驾驶酿重大事故,西安一男子以同罪被刑拘。

西部网讯(记者 刘望)司机违章驾驶酿重大事故被批捕,指使车主也难逃干系。日前,随着渣土车车主王晓金(化名)被刑拘将与驾驶员同罪论处,造成3人死亡的长安区10.1重大交通事故也成为西安源头追责的首例重大交通事故。

10月1日清晨,赵晨(化名)驾驶陕A牌照的渣土车,沿雁引路由南向北行驶。王莉(化名)驾驶小轿车,由北向南行驶并试图左转驶上汇通路时,两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王莉夫妇当场死亡,车上的一名网约车乘客何星被送往医院后不治身亡,王莉的两个孩子受伤。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为重大事故。

经交警部门调查,赵晨驾驶这辆重型自卸货车在无渣土车备案证,未审批运行路线的情况下超速驾驶,负事故的同等责任;王莉驾车左转时没有为直行车辆让行,亦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事故发生的次日,赵晨即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警方刑事拘留,目前已被批捕并进入司法程序。

但事故调查到这里并没有结束。警方深入调查发现赵晨驾驶的渣土车挂靠在西安毅通土方工程有限公司,实际车主为王晓金,王负责渣土车的日常管理。王晓金明知渣土车运营需要城管和交警核发的营运许可证,而他的车不仅没有拿到备案证,运行路线也没有经过审批。因此,除对驾驶员追究法律责任外,车主王晓金也被刑拘追责,此案为西安市首例重大交通事故源头追责。

“王晓金在缺少‘两证’的情况下,仍然指使赵晨驾驶车辆上路行驶营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王晓金因指使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西安交警长安大队事故中队长董随柱介绍说。

昨日(12月16日),王晓金因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被西安交警依法刑事拘留押至看守所。据了解,王晓金将面临与驾驶员相同罪名的刑事处罚。

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编辑:高政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