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空开庭、云间审判、微信调解……大庆法院战“疫”审判两不误
为助力疫情防控,大庆法院充分发挥司法服务灵活性,采用隔空开庭、云间审判、微信调解等线上方式办案,切实做到疫情防控与审判工作两兼顾、两不误。
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隔空开庭
3月16日上午,马某某涉嫌盗窃案在大同区人民法院开庭。法官姜红伟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该案。与以往不同的是,法官、公诉人在法庭,被告人马某某则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在看守所参加庭审。
开庭前,信息技术人员对远程庭审系统进行多次调试,以保障庭审顺利进行。庭审中,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各个环节有序推进,整个庭审过程信号稳定,规范顺畅,未受空间、距离影响。该案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马某某认罪认罚。
这是大同区人民法院疫情期间利用远程庭审系统开庭审理的首起刑事案件。“互联网+审判”庭审模式确保庭审的实时性,同时避免人员聚集带来的感染风险。
林甸县人民法院:云间审判
林甸县人民法院法官刘春芳在家运用“云间开庭”顺利审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
原告包小某身患癫痫,今年刚满10周岁,父母多年前离婚后,其随母亲与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其母靠打零工维持生计,无稳定收入。近两年,其母及外祖父先后生病,需高额诊疗费和药费,生活更加拮据。其父包某因交通事故欠下大额赔偿款,至今未还清。包某一直未能外出打工,暂无收入,并非不想支付抚养费,确实存在实际困难。
刘春芳认为,如果只考虑原告花销,不利于案件真正解决,需要双方当事人互相体谅。案件开庭前,刘春芳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和微信沟通,耐心聆听他们各自叙述难处,表达充分理解,提出中肯的调解建议,劝说双方相互理解。经刘春芳协调,双方当事人关系缓和。包小某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也表示会尽力帮助子女,共同确保包小某有钱治病。
因现正处于疫情防控期间,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刘春芳启用“云间开庭”,在双方当事人协商过程中耐心劝解,弥合分歧,提出建议。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方案,案件圆满审结。当事人通过微信向刘春芳表达了谢意。
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微信调解
“你好刘法官,真是麻烦你了,疫情期间还一次次地给我做工作,现在我考虑清楚了,决定撤诉。”一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案的原告联系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刘影法官,主动要求撤诉。
2019年,被告姚某于原告张某经营的汽车租赁公司处租赁汽车,张某以姚某未按时归还租赁汽车及丢失车辆钥匙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配置车钥匙费用及汽车租赁补偿款合计4100元。主审法官刘影考虑到,原告张某提供的劳务修理费发票不能证明系配置车辆钥匙费用,且要求赔偿汽车租赁补偿款的诉请也无依据,缺乏证据关联性,属于证据不足。为有效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降低疫情期间人员聚集风险,刘影通过微信视频做原告工作,经过电话及微信反复沟通,使原告明确了自己的举证责任,充分了解到自己的主张举证不足的法律后果,最终主动提出撤诉,并在刘影的指导下在线提交撤诉申请。
让胡路区人民法院:线上线下齐发力
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民一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依托互联网庭审和现场庭审,有力推进疫情防控期间民事审判工作,充分节省司法资源,有效提高办案效率。
对于计划开庭的民事案件:当事人身在外地的,采取线上庭审模式;其余案件采用线下、线上相结合庭审模式。为保证庭审顺利进行,庭审前,民一庭将开庭人员名单报送法警队备案,法官助理提前告知当事人开庭时防疫注意事项,当事人注册出示龙江健康码并接受体温检测。开庭时,法官采用快审模式,降低人员聚集风险。庭审后,法官、当事人当场签名确认,书记员当场送达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