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郧西法院重拳出击促执行
近日,郧西法院执结一起涉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该案中,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赵某采取拘留措施,其仍拒不履行。郧西法院决定对赵某住所进行搜查,赵某迫于强大压力,联系其家人将执行款交至法院履行了全部义务,该起执行案件顺利执结。
2018年2月,赵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与横过马路的行人胡某相撞,造成胡某、赵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此次事故,赵某负主要责任、胡某负次要责任。胡某住院治疗开支医疗费2.7万元,骨折损伤残疾程度评定为十级伤残。胡某因索赔无果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赵某赔偿胡某各项损失共计2.1万元。判决生效后,赵某未按期履行,胡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多次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进行查控,未发现赵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要求赵某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赵某态度强硬,拒不履行,并一度扬言“要钱没有,要命一条”。通过调查,赵某有履行能力,但其一再逃避执行,拒不配合,行为十分恶劣。为维护司法权威,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在采取拘留措施的第12天,赵某态度并未转变,未主动履行义务。因此,郧西法院决定将赵某从拘留所提押后前往其住所进行搜查,同时,还邀请了城关镇政府综治办、村委会工作人员到场见证,并邀请电视台对其拒不履行的行为进行现场曝光。迫于强大的执行压力,赵某转变态度,积极联系其家人将执行款交至法院,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考虑到申请人胡某已是85周岁耄耋老人,行动不便,执行干警驱车前往申请人胡某住处,将执行款全部送至胡某手中,胡某激动的连声向执行干警表示感谢。
司法权威不容侵犯,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履行。近年来,郧西法院保持对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严惩的高压态势,视情节对应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搜查等制裁措施,对逃避、规避执行,拒不申报财产,转移或隐匿财产等严重失信行为予以重拳打击,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郧西法院 孙英超、于聪聪、张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