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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交警发布十条“交通禁令”,违者严查不贷!

楚天都市报3月17日讯(记者关前裕 通讯员熊伟 陈霞)随着部分企业复工复产,为防止酒驾、无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抬头,3月16日,十堰市公安交管局发布十条交通禁令,并要求从17日起,组织全警上路,严格交通安全管控,设立执勤点,严查严处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确保疫情期间全市交通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通告称,禁止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禁止无证驾驶机动车,禁止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禁止使用过期临时号牌或者假牌、套牌;禁止驾驶机动车超载、超员、超速,禁止驾驶乘坐机动车不系安全带;禁止机动车违法实线变道、违法强行变道、违法连续变道;禁止机动车违法闯红灯、违法逆向行驶;禁止疲劳驾驶,禁止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禁止摩托车违法载人、逆向行驶、压线横穿、不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禁止非机动车违反禁令上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禁止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跨越隔离护栏;驾驶人、行人及其他交通参与人,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服从交警指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或妨碍民警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查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查处信息,将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据了解,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规范道路交通秩序,营造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交通环境,十堰交警在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严格道路交通安全管控,严查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为不放松。从3月16日开始,交管局机关科室抽调警力下沉一线,配合城区7个路面大队开展夜查,各大队除窗口工作人员以外,全部上路执勤,各大队依托交通岗亭在城区主要交通路设立检查点,职能由以前的查通行证,处罚违反通告出行的车辆,转为查酒驾醉驾、无证、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上,全力保安全、保畅通,为复工复产、发展经济,恢复老百姓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据悉,3月15日晚,十堰交管局在全市组织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统一行动,当晚共出动警力218人,查处各类交通违法101起,查处饮酒后驾驶23起,涉嫌醉酒后驾驶9起,无证驾驶6起。

十堰市公安交管局局长高卫东提醒广大市民,疫情警报仍未解除,大家应尽量少出门、不聚会,开车上路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管任何时候、任何特殊时期,交警对于酒驾、无证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决不会放松,持续保持严管、重处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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