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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示:涉出境游案件人身损害多发 交通事故、溺水成致伤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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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10月3日电(记者熊琳)出境游是许多人“十一”长假的选择。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日前发布涉旅游民事纠纷审判白皮书,对近三年审理的一千余件旅游民事纠纷案件进行数据分析。法官提示,在出境游案件中,涉人身损害案件多发。其中,交通事故、溺水成致伤主因。

  朝阳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孙铭溪介绍,2015至2017年,朝阳法院涉旅游民事纠纷案件新收数量分别为291件、497件、307件,共1095件。而2014年,该类案件的收案数仅为133件。近三年的年收案量较2014年相比,增幅十分明显。今年,此类案件仍呈高发态势。截至8月,已新收涉旅游民事纠纷案件230件。

  “涉出境游案件中,人身损害多发,交通事故、溺水是主要致伤因素。”孙铭溪介绍,旅行中,借助飞机、船舶、车辆等交通工具出行必不可少。出境旅游距离远、行程长,发生交通事故概率相对较高。此外,部分游客选择户外探索、极限运动等体验项目,这些项目相对风险较高,易成为造成游客人身损害的风险点。

  2015至2017年,朝阳法院审结的涉旅游纠纷案件中,旅游者发生人身损害的案件为122件,其中,涉出境游的为57件,占比46.7%。因人身损害引发的涉出境游民事案件占全部涉出境游纠纷的8.8%。60岁以上老人受损害的案件占39.3%。船舶颠簸或撞击、车辆碰撞或车内受损、参加游泳、浮潜等项目造成溺水系致害主因。此外,骑马、滑雪、滑沙、热气球飞行、蹦极、冲浪、跳伞等体验项目也存在致伤风险。涉出境游案件共发生死亡7人、致残7人,71.4%死亡案例均因下海游泳或浮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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