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事故骗保 二人被海淀法院判刑
北京晨报讯(记者 黄晓宇)个别车主在汽车发生事故后,尤其是在车辆受损较为严重的情况下,为了“免费”修车,联系修理厂人为制造事故骗保。殊不知,该行为触犯了《刑法》,后果很严重。近日,海淀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此类案件,李某、刘某这两名汽修厂的老板和合伙人因此被判刑。
被告人刘某是一家汽车配件修理厂的老板,李某是该修理厂的合伙人。去年年初,刘某的朋友有一辆奔驰车需要维修,让其帮忙免费修车。于是,刘某找到李某商议,准备通过制造交通事故骗保的方式解决。二人很快达成一致。
李某找到自己的朋友冒充司机,在海淀区旱河路附近故意制造了两车相撞的事故,随后通过保险定损等方式骗取保险公司理赔款15万余元。扣除维修车辆的实际花费,刘某和李某从中赚取6万元左右的差价。后经保险公司报案事发。
检方指控被告人刘某和李某共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二人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庭审中,两名被告人对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保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很后悔利用自己熟知的车辆维修行业规则进行骗保。辩护人对两名被告人作罪轻辩护,建议法院综合考虑已退赔赃款、认罪态度较好等情节,对二被告人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两名被告人均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全案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提醒
注意五点防骗保
本案法官对北京晨报记者表示,近年来通过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方式骗取保险理赔款的案件层出不穷,造成了保险公司的巨大财产损失。法官表示,此类案件通常有以下几种特点,保险从业者应当注意。
第一,关注交通事故驾驶员与事故车辆的关系。多数骗保案件中,肇事司机并非车辆所有人,制造事故的谋划者通常采取找人代驾的方式制造事故,以规避责任。
第二,重点关注肇事司机不配合调查的情况。保险公司针对事故向肇事方调查,如果遇到不配合的情况,就需要特别注意,很可能涉嫌骗保,故意采取回避态度。此时应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审核疑点,才能减少被骗风险。
第三,对事故地点现场勘验。保险公司进行现场勘验时应重点关注道路情况、事发时天气状况、查看行车记录仪等,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判断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合理性,从而发现骗保行为的线索。
第四,审核维修发票的真实性。部分制造事故骗保的行为人会采取购买发票方式虚报维修费,因此,要对发票的真实性、发票数额与维修状况进行审核。
第五,加强定损人员管理。定损员是保险理赔的关键环节,很多骗保行为都有定损员的从旁协助。因此,保险公司对于定损员的定损结果应加强审核,针对大额理赔款更应重点监控。
(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