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海南交警曝光中小学生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近年来,中小学生因违法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为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攻坚战,切实达到“降事故、保平安”的目标,近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曝光多起中小学生因违法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警示家长、学校等关注未成年人交通安全。
2017年3月30日6时48分许,12岁的吴某康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沿海口市海甸一东路非机动车道行驶,行至广物地产路段处时,遇到正在步行的吴某蓉,双方避让不及,致使摩托车的右侧刮擦到吴某蓉,造成吴某蓉受伤。据了解,吴某康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未入户登记且经检验灯光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轻便两轮摩托车、未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未确保安全驾驶;吴某蓉未行走人行道。根据相关规定,交警部门认定吴某康与吴某蓉负事故同等责任。
2017年6月5日18时30分许,14岁的曾某亮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载着13岁的同学朱某壮,行至海口市甲新线4公里加210米路段(高黄水库大坝)附近时,因曾某亮驾车操作不当,导致该车左前轮碰撞上大坝南边的路牙和水泥柱子后连人带车摔倒,造成曾某亮、朱某壮受伤,曾某亮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根据相关规定,交警部门认定曾某亮负事故全部责任。
2017年7月26日14时许,16岁的符某斌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号牌拼装侧三轮摩托车,载着13岁的符某奇、16岁的吴某归上路。途经文昌市北大线8公里加800米路段处时,符某斌驾车偏左行驶,恰巧林某桐驾驶的超载、加装左右后轮胎的琼01A8463号大中型拖拉机从对向开来,采取避让措施不及时,致使两车相撞。事故造成符某斌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当天死亡。该起事故中,符某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拼装机动车、偏左行驶,承担主要责任,林某桐承担次要责任,符某奇、吴某归无责任。
2017年3月29日13时许,罗某强无证驾驶无号牌轻型普通货车沿着毛九线道路,从乐东县城往千家镇方向行驶,16岁的林某妹无证驾驶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载着17岁的邢某潇、18岁的吉某祖紧随其后。两车行驶至毛九线63公里时,罗某强临时停车在妨碍机动车正常通行的道路上,致使林某妹在行驶至此时与其撞上,造成林某妹、邢某潇、吉某祖3人受伤。交警部门依法认定林某妹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罗某强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邢某潇、吉某祖无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