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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交巡警大队处理一起电动车闯红灯交通事故

  大众网・海报新闻惠民3月18日讯记者 王君彩 孙凯 通讯员 杨桦 程磊)近日,惠民县辖区内发生了一起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引发的交通事故。

  李某某骑电动自行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惠民县城十字街路口处时,与由西向东曹某某驾驶的鲁M*****小型轿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李某某受伤。经现场调查,李某某闯红灯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因此,李某某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曹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惠民交警在此提醒广大交通出行者,安全,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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