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依法防控:青铜峡典型醉酒后驾驶案例曝光
疫情防控期间,有人就是闲不住,自以为警察蜀黍忙着防控疫情,没有时间严查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于是乎,趁着路上车少人少的“好时机”, “自作聪明”地饮酒后驾车上了路,没想到,被警察蜀黍“逮”了个正着。
案例一
★简要案情:
2020年1月26日17时42分,樊某某酒后驾驶宁AKXXXT号“华泰圣达菲”牌小型普通客车,沿国道109线由北向南行驶至1280KM+400M路段处,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与道路西侧行道树相撞后驶下路基,造成行道树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在处置过程中,现场对樊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发现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27mg/100ml。随后带其至青铜峡市人民医院提取血样,以备检测。经检验,樊某某血液中检出酒精,含量为295.3mg/100ml,樊某某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原因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樊某某的过错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处罚情况:
因樊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青铜峡市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另外,樊某某还将面临着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简要案情:
2020年2月24日00时39分,徐某某酒后驾驶白色宁AGXXXZ号“福特”牌小型轿车沿青铜峡市汉坝街由西向东行驶至林业局桥头路口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27mg/100ml。随后带其至青铜峡市人民医院提取血样,以备检测。经检验,徐某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27.6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情况:
徐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青铜峡市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另外,徐某某还将面临着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青铜峡交巡警希望
广大交通参与者从中吸取教训
引以为戒,摒弃交通陋习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编辑:张婷
■监制:徐雅丽 ■ 总编辑:张青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