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遇车祸想私了 索赔2万元对方不愿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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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遇车祸想私了 索赔2万元对方不愿给
2015-12-18 08:34| 发布者: 沈辉 | 查看: 49395|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杨治好 通讯员 周峰|来自: 颍州晚报
摘要: 颍东区的李秀珍老人,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起初,老人索赔2万元,由于没有伤残鉴定,保险公司仅愿赔偿1.2万元。近日,老人的伤情被认定为十级伤残,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老人各项损失8.4万元。遇车祸,索赔2万元被 ...
颍东区的李秀珍老人,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起初,老人索赔2万元,由于没有伤残鉴定,保险公司仅愿赔偿1.2万元。近日,老人的伤情被认定为十级伤残,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老人各项损失8.4万元。遇车祸,索赔2万元被拒 李秀珍今年65岁,在我市一家饭店打工。今年8月份的一天,她下班骑电瓶车回家,途中不慎被后方驶来的出租车刮倒在地。由于脚踝受伤,李秀珍疼得坐在地上无法动弹。救护车赶来将老人送往医院。医生诊断:李秀珍的脚踝和脚趾头骨折,需要住院治疗。 经过一周的治疗,李秀珍花费医疗费8000元。住院期间,出租车司机王长福只到医院探望过一次,并垫付医疗费4000元。后来,李秀珍出院回家休养。老人的儿子何良友拨打王长福的电话,王长福说他的车有保险,让何良友与保险公司联系。 经过联系,三方约定碰面协商赔偿问题。何良友根据母亲的住院花费和伤情,要求对方支付医疗费等费用2万元。可王长福和保险公司商量,只愿支付1.2万元。 后来,三方二次碰面,仍未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获援助,老人获赔8.4万元 由于不懂法,何良友说,那段时间他不知如何是好,母亲更是愁得吃不下饭,睡不着觉。 随后,何良友在村民的建议下,来到插花司法所寻求帮助。听了何良友的介绍,司法所工作人员认为出租车有保险,而保险公司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是不愿赔偿的。 针对这一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建议何良友先为他的母亲做伤残鉴定,然后再索赔。经鉴定,李秀珍的伤情为十级伤残。 有了伤残鉴定,就有了法律依据。近日,司法所工作人员陪同何良友找到保险公司,经过计算,要求对方赔偿各种费用8.6万元。看到伤残鉴定,保险公司方面表示可以按照之前的协商赔偿2万元。至此,调解第三次失败。 在免费法律援助下,案件最终诉至法院。由于案情比较简单,李秀珍又有伤残鉴定,法院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各种费用8.4万元。除了对方垫付的4000元,昨日,李秀珍顺利拿到赔偿款8万元。 “不懂法,差点吃了‘哑巴亏’。”昨日,李秀珍在拿到赔偿款后感慨地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调解员的话 有困难,求助司法;有官司,走法律程序。希望越来越多的人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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