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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一车祸致学生4死2伤 伤者索要保险理赔遭拒

2009年11月14日,媒体曾对巢湖市居巢区夏阁镇境内巢柘路草鞋岭大桥段重大车祸导致6名无辜学生4死2伤一事进行报道。事发后,死伤学生家属按规定上报保险公司,要求相应赔偿。遗憾的是,一年多了,两名受伤学生至今未得到赔偿。

保险公司则称,伤者已得到肇事方赔偿,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是有“依据”的。而律师称,伤者与保险公司是保险合同关系,伤者也理应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回放:车祸致学生4死2伤

2009年11月13日早晨7时许,巢湖市居巢区夏阁镇竹柯行政村6名小学生来到巢柘路(S208线)草鞋岭大桥段等车去学校上学,一辆挂合肥牌照的加长大货车突然“呼啸”着撞上一辆中巴客车,中巴车受大货车重力冲撞后,冲向了路边正在说笑的孩子们,当场造成6名学生中4死(两男两女)2伤(两男)的特大交通事故。

车祸现场惨烈,目不忍睹,6名学生或横或竖躺在马路边,书包、课本、乒乓球拍等散落一地。这群孩子中最大的11岁,最小的仅7岁。

现场数百人无不潸然泪下,一名交警眼里噙满泪花在事故现场,默默地帮已经“走远”的孩子们拾捡散落一地的书包、课本等学习用品。

家长:伤者索要保险理赔遭拒

车祸虽然过去一年多,但是伤痛和疑问却依然存在,7月5日,在事故中受伤学生李子申的母亲称,在车祸中受伤的李子申和另一名受伤学生汪家华,均在中国人寿保险巢湖分公司买了“意外”和“住院”两份保险,但出事至今,没有得到保险公司分文赔偿。

受伤学生李子申母亲汪金凤介绍,李子申出事后,大腿骨断了,在医院住了两个月,动了手术,腿部塞了铁卡支撑。半年后,李子申再次动手术取出了铁卡。现在留下后遗症,每遇下雨天,他腿上的长刀疤就痛痒不止。

“交警鉴定必须等孩子的铁卡取出后才能做,只有等交警的鉴定出来后,才能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汪金凤说,“今年4月份,鉴定出来后,她拿着鉴定书去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称肇事者已全额赔偿,我们不再重复赔偿”。

汪金凤多次跑保险公司,得到的结果都是一样的。据了解,另一名在车祸中受伤的学生汪家华和李子申一样至今也未得到保险公司的分文补偿。

学校:已将死伤学生资料上报保险公司

5日上午,巢湖市居巢区夏阁镇中心学校刘老师说,李子申和汪家华两名学生确实在该校的宣传下,自愿在中国人寿保险巢湖分公司购买了两份商业保险,一份是“意外保险”,一份是“住院保险”,每份20元。

据刘老师介绍,几名学生出事后,校方积极配合,将相关学生资料上报给了人寿保险巢湖分公司。 但是,除了肇事者已对死伤学生作了全额赔偿之外,保险公司也对四名死者给予了每人2.4万元的赔偿,但对两名伤者一直未作赔偿处理。

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是有“依据”的

当日,记者联系上中国人寿保险巢湖分公司理赔中心陶姓工作人员,这位工作人员称他们接受记者采访,需履行报批手续,经上级领导同意,方可进行采访。

随后,记者来到该保险公司,该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周姓负责人接受了采访。该负责人称“采访有纪律”,要求记者“只是闲聊,不能记”。

该负责人称,受伤者已得到肇事方赔偿,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是有“依据”的,他们只能从“人道主义”出发,适当照顾。如果保险公司再赔偿,按照有关条款,伤者属不当得利。

记者提出肇事方赔偿后,学生所买的保险不再赔偿这一说法,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周姓负责人叫其他人员拿出了《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2006年第8号令,其中有段文字显示:费用补偿和医疗保险给付金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金额。

记者询问为何死亡学生能得到赔偿,而受伤的学生得不到赔偿?该负责人缄默。

律师:伤者应该获保险公司赔偿

随后,记者咨询巢湖市正新律师事务所尹律师,尹律师称,伤者与肇事者关系以及伤者与保险公司是两个合同关系,不能因为肇事者赔偿,保险公司就规避责任。 伤者与保险公司是保险合同关系,保险公司不能光受益而无责任,在这起交通事故中,伤者理应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本报记者 李远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