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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妇搭免费顺风车受伤 “好意同乘”就不用担责?

严勇杰绘

  “感谢象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多亏你们为我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要不然我真不知道怎么办才好。”近日,一起历时十年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在法律援助的帮助下终于画上了圆满句号。事故受害者王梅(化名)拿到市中院的终审判决书,心情激动。

  一场车祸令贫困家庭陷入绝境

  王梅是象山的一个普通村妇,生活几经磨难。

  她早年丧夫,一个人拉扯孩子长大。儿子因为小时候患病落下了残疾,不能行走,日常生活起居都由王梅照顾。为了维持生活,王梅在村里开了家小卖部,日子虽然清贫倒也安稳,但没想到平静的生活却被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打碎了。

  王梅家旁边有一家单位,该单位的一些员工时常来王梅开的小卖部买东西,一来二去,王梅和大家也混了个脸熟。

  2005年一个秋天,王梅因要去县城办事在路边等客车,刚巧看见那家单位的车辆开了过来,就招手要求搭车。

  司机原想拒绝,但碍于熟人情面,就让王梅也上了车。没想到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与一同向行驶的变道拖拉机发生碰撞,导致王梅严重受伤。

  经交警认定,该单位司机和拖拉机司机负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王梅无责。

  一审

  无偿搭乘就不用担责吗?

  王梅因伤势较重,前期住院时间长达一年之久,医疗费用去了15万元。

  这家单位只赔偿了几万元医药费后就没有下文,拖拉机司机李某更是分文未赔。

  走投无路的王梅经好心人指点,找到了象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中心工作人员在了解其实际困难后,决定受理其法律援助申请,并指派浙江华宁律师事务所黄永顺律师办理此案。

  黄律师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与王梅进行交流沟通,了解事故过程。因王梅无伤残鉴定结论,无法计算损失,黄律师陪同王梅到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鉴定,鉴定结果为一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为1级。最后,黄律师决定以该单位、拖拉机司机李某为被告,向象山县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庭审期间,黄律师据理力争。对于该单位认为王梅是擅自上车、无偿搭乘的辩解以及李某认为自己违章责任较小的辩解,黄律师进行了有力的反驳。他说,即使王梅是无偿搭乘,单位司机默认了她的搭乘,就应保障王梅的安全抵达。现因被告过错造成王梅受伤,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法援律师的代理意见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法院于2007年作出判决:判定李某承担50%的赔偿责任,即应赔偿33.7万余元。该单位因原告的无偿搭乘行为相应减轻责任,承担35%的赔偿责任,即应赔偿23.6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黄律师及时申请了强制执行,帮助王梅拿到了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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