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县:“家和使者”助家事纠纷化解
提起河北省沧县人民法院旧州人民法庭聘请的“家和使者”,旧州法庭庭长张逾有话说:“从去年4月到今年5月,他们已调处各类家事纠纷170多件。他们已成为人民法院和人民群众之间的一座桥梁……”
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到旧州法庭调研时充分肯定了该庭聘请“家和使者”的做法。周强指出,这是一项很好的探索,要充分发挥家事审判重要作用,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妥善化解家事矛盾,促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在调处纠纷中能体现人生价值”
沧县有19个乡镇,旧州法庭负责审理其中8个乡镇的家事纠纷案件。去年4月,旧州法庭聘请了10名在群众中威望高、熟悉当地民俗民情的各界人士担任“家和使者”,请他们参与诉前纠纷的调解,推动家事审判工作。
许某与杨某自由恋爱,婚后育有一子。但许某时常酗酒,酒后就对杨某实施家暴,杨某不堪忍受,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起诉后,杨某带着孩子回了娘家。“家和使者”许鹏调解此纠纷时先找了许某,一番掏心窝子的话让许某听进了心里,许某不仅表示“以后一定改正”,还恳请许鹏去找女方说和。许鹏的“苦口婆心”,也让小两口又重归于好。
“家和使者”调处纠纷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注意以情感人,用“情”又用心挽救一个个家庭。为了化解家事纠纷,这些“家和使者”为何如此费心又费力?对此,他们都说,“看到闹矛盾的家庭重归于好,我们心里也跟着高兴,人生价值得到了体现。”
“家和使者”李全德调解的一件赡养纠纷,因王氏兄弟二人对立情绪较大,李全德先“背靠背”调解,兄弟二人都认识了自己的过错后,李全德趁热打铁,把兄弟二人召集到一起面对面地深入调解。
自此,兄弟二人争相赡养老人,受到村民们的夸奖。
“协助配合法庭工作是分内之事”
家事审判情况复杂且多变,需要多方面的协助与配合。让旧州法庭法官们感动的是,“家和使者”们把协助和配合法庭工作当成是“分内之事”,有求必帮,甚至无求也帮。
已经成为植物人的某厂职工陆某在得病前将自己一套住房卖给他人,成了植物人后再办房屋过户手续需要陆某的监护人出面,而陆某的监护人需由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因为陆某有一笔财产,陆某的四个女儿都想当母亲的监护人。法院受理此案后,没有急于下判,而是先让与陆某同厂的“家和使者”李晓玲去做姐妹四人的工作。
李晓玲了解情况后,给姐妹四人提了分割母亲财产的方案,姐妹四人一致赞同这个方案,三个妹妹也推荐大姐为母亲的监护人,一场纠纷在无形中得到化解。
一天上午,旧州法庭的法官在庭前调解一起婚姻纠纷,双方争执不休,导致调解无法正常进行。“家和使者”皮景明见此情景后,主动协助法官做双方的思想疏导工作。
皮景明给双方当事人讲了两个案例:一起离婚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为争夺财产大打出手,造成一死两伤;在另一起离婚纠纷中,女方当事人按照调解协议约定到男方家拉物品时引起一场斗殴,女方赔付男方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两万多元。听了两个案例后,双方当事人冷静了下来,当场达成调解协议。
事后,法官伸出了大拇指:“老皮,你真厉害!”皮景明哈哈一笑说,“没什么,协助和配合法庭工作就是我们的分内之事。”
“向老百姓普法我们乐在其中”
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从根本上减少家事纠纷,是旧州法庭的主攻方向,也是“家和使者”们的工作“着眼点”。去年以来,旧州法庭先后开展了三次法律宣传活动,“家庭使者”们也积极参与其中。
一次,“家和使者”王树花在法制宣传活动中接待了一位农村妇女。这位妇女说,她弟弟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死亡,获赔60多万元,赔偿款被她哥哥领取后不想把钱拿出来,其他兄妹决定起诉。
王树花了解到,他们兄弟姐妹共六人,死者单身一人,他们的母亲还健在。王树花便告诉她:按照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人先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由于她的弟弟单身一人,所以她的母亲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而她哥哥不能占有赔偿款。王树花让这位妇女回去后,把道理给她哥哥讲清楚。过了几天,这位妇女给王树花打来电话说,她哥哥已同意把赔偿款给母亲。一起将要起诉的纠纷就这样化解了。
无独有偶,在一次法律宣传活动中,一位咨询者跟“家和使者”李晓玲说自己的母亲早年去世,父亲在2017年去世后,两个弟弟都要分父亲的房子。“当初父亲买房的时候他们分文不拿,我东拼西凑了3万多元,父亲老了卧病在床也都是我照顾,他们能分父亲的房吗?”
李晓玲向咨询者介绍了我国法律有关继承的规定后,告诉咨询者:“你两个弟弟也可以分得你父亲的遗产,你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多分。”
像这样的事例数不胜数。在日常生活中,“家和使者”不仅积极向群众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同时也帮助群众提高了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