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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一起交通事故竟涉6种交通违法行为_综合新闻_唐山环渤海新闻网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记者 魏伟)近日,市公安交警支队二大队处置了一起涉及两辆摩托车的交通事故。处理中,民警发现这起事故竟涉及无牌、无证、闯红灯、醉驾等6种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二大队事故处理民警介绍,事发当天6时50分许,在建设路与裕华道交叉口,一辆二轮摩托车与一辆轻便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经现场勘查、调取监控视频,民警发现,沿建设路由南向北行驶的二轮摩托车存在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情况,且其从右转弯车道直行通过路口。沿裕华道由东向西行驶的轻便摩托车亦存在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通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情况。

  随后,民警对事故当事双方进行深入调查,发现双反均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上路行驶均未按规定配搭安全头盔,所驾车辆均未依法在车管部门注册。经血液酒精含量检测,两轮摩托车驾驶人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03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记者从交警二大队了解到,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将醉酒驾驶这种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定为犯罪,其中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是我国刑法中刑罚的一种,是主刑之一,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也就是说,醉酒驾驶一经查获,驾驶人除接受上述行政处罚外,还将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通过该起交通事故,交警部门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驾驶机动车要依法取得驾驶证,所驾车辆要依法到车管部门登记注册,行经路口时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按规定车道行驶,在驾驶摩托车时,要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保障自身安全,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