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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公安交警曝光近期10起典型交通違法案例

5月27日,保定公安交警曝光了“春雷”整交行動中查處的10起典型交通違法案例,警示駕駛人守法文明出行。

“端午”假期臨近,氣候變暖,各種車輛出行增多,各類交通違法也隨之增加。全市公安交管部門自百日攻堅“春雷行動”開展以來,加大對酒駕醉酒、超速超員、無牌、假牌、套牌車輛、非法改裝車輛等各類嚴重交通違法的查處力度。同時警方提醒廣大駕駛人遵守交通法律規定,不要抱僥幸心理,杜絕交通違法,安全文明出行。

1、近期,保定公安交警一大隊在婦幼崗西口設卡測酒,22時30分,一輛銀灰色長城牌小轎車自西向東行駛至卡口,駕駛人見到交警測酒,非但沒有停車配合檢查,反而猛加油門加速駛離,該車在闖卡過程中左前輪和左后輪被破胎器破胎。但該車爆胎后,竟然依舊堅持繼續行駛,面對執勤交警的攔截反而加速向東駛離。民警見狀立即調集警力進行攔截,嫌疑車輛又強行行駛了近1公裡,無法再繼續行駛后,該駕駛人隻得在道路南側街心公園處停下,棄車后瘋狂向南逃跑,該駕駛人跑至公園盡頭,前面就是府河,該男子為了逃避酒精檢測,竟不顧生命危險,“扑通”一聲跳進了公園南側的府河。該段河水近1.4米深,天黑水寒,執勤交警擔心該男子出事,立即對其進行救助,在多名警力的幫助下,該駕駛人被救上岸。

在經過闖卡、破胎、逃跑、跳河等一系列折騰后,公安交警終於將駕駛人馮某帶至大隊,並對其進行了酒精檢測,經呼氣式酒精檢測,該駕駛人馮某酒精含量為64毫克/100毫升,為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隨后,警方對其開出了罰款1000元,一次記12分,駕駛証暫扣6個月的罰單。

2、4月18日20時15分許,保定公安交警涿州大隊民警在范陽路發現一輛白色的小型越野車由北向南橫穿道路,民警隨即示意該車避讓前方車輛,但該車駕駛人卻執意繼續向前行駛,還險些與警車相撞,隨即民警立即下車示意該車停車接受檢查。該車駕駛人神態慌張,滿身酒氣,拒不配合民警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隨即民警帶其到醫院依法對其進行了抽血。民警對駕駛人信息進行核查時發現,駕駛人張某其駕駛証為吊銷狀態,屬於無証駕駛。

張某因機動車駕駛証在被吊銷期間仍繼續駕駛第二類機動車被警方行政拘留並罰款1000元﹔根據保定市法醫鑒定中心鑒定,張某被民警查獲時,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71.6mg/100ml,達到醉酒駕車狀態,涉嫌危險駕駛罪,2019年4月22日,張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3、4月19日晚,保定公安交警三大隊在天威路變壓器廠門前設卡開展夜間酒駕治理。21:30許,自西向東行駛而來一輛黑色別克轎車,執勤民警在對駕駛人進行呼氣式檢測時,紅燈亮起,提示該駕駛人有酒駕嫌疑。駕駛人見狀,從衣兜裡掏出一個証件,並表示自己是警察身份,企圖用這種方法來為自己說情,逃避處罰。但是其詭計當即就被細心的民警識破,並且當場指出其出示的警察証為偽造的假証件!

隨后,民警在對其車輛進行檢查時發現其號牌存在異常,該車使用號牌貼“9”將真實號牌冀F548S6“變裝改造”成為冀F548S9,為涉嫌使用變造機動車號牌。公安交警對駕駛人和車輛進行進一步核查后發現,該駕駛人還存在多項違法!

駕駛人張某某身著警服、持有假的人民警察証,車內攜帶多張用於偽造車輛號牌的數字貼片﹔涉嫌醉駕(經抽血檢測,駕駛人張某某血液酒精含量為90.31mg/100ml)﹔使用變造機動車號牌。目前,張某某因涉嫌使用變造機動車號牌、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由公安交警部門處理。對其持有假警察証、冒充警察身份的違法行為移交至派出所進行進一步處理。

4、4月23日14時35分,保定公安交警清苑大隊南辛店中隊民警正在警務區執勤,接到稽查布控系統報警,一輛達到報廢標准的白色面包車即將通過卡口,民警立即出警准備將其攔截,在攔截過程中,民警發現該車車身噴涂著制式救護車標識,安裝著救護車燈,為一輛救護車!

經查,這輛白色報廢車輛檢驗有效期止於2010年3月31日,此后未按正常程序年檢,已達到報廢標准。駕駛員崔某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4條第3款:駕駛已達報廢標准的第二類機動車上道行駛的違法行為,對其處以罰款1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証,收繳、強制報廢車輛的處罰。目前,該車已被移交至報廢公司走報廢手續。

5、4月23日,保定公安交警安國大隊民警在鄭章鎮東桄村口附近對過往車輛進行安全檢查。上午10點左右,自西向東行駛而來一輛白色本田轎車,民警攔停車輛要求車輛駕駛人出示駕駛証配合檢查,但面對民警,駕駛人支支吾吾顧左右而言他,就是拿不出駕駛証。在交警多方詢問下,這才不得不承認自己未取得駕駛証的事實。

隨后,公安交警對車輛信息進行核查,令人大吃一驚的是,該車違法未處理竟然多達271條!扣600分!而且,該車從2012年購買至今從未進行過安全技術檢驗!目前,公安交警已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對駕駛人王某某進行了普法教育,並對其採取了行政強制措施,扣留了機動車。

6、4月25日14時20分許,保定公安交警望都大隊在望都縣京深線197公裡100米處設卡嚴查酒駕醉駕違法行為時,發現一輛牌號為冀FXXX40的小型越野車由南向北駛來,執勤交警示意其停車接受檢查。但該司機卻緊急剎車、急速倒車,與其后方黑色轎車發生碰撞后又加速向前沖卡,執勤交警見狀請求前方民警對其攔截的同時,跟隨該車並對其進行喊話,但該越野車駕駛人卻加速逃跑,在這一過程中還與警車發生碰撞,最終駕駛人張某被交警控制。

執勤交警現場對張某進行酒精呼氣檢測超過100mg/100ml,當執勤交警要求其出示駕駛証時,張某竟然沒有駕駛証,經公安網查詢,張某曾於2017年4月無証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因危險駕駛罪被依法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誰知張某不知悔改,兩年后再次無証醉酒駕駛機動車被望都交警當場查獲,5月21日,張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起訴至望都縣人民檢察院,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7、保定市公安交警部門在開展“獵飆”行動中,發揮騎警隊“鐵騎”的作用,組成多個“治飆打飛”小分隊,騎警充分利用摩托車機動靈活特點,在日常巡邏時注意發現非法改裝的車輛,對存在加、改裝排氣管、排氣噪音擾民等問題的非法改裝車輛隨時進行攔截和查扣。4月21日晚11點左右,保定公安交警五大隊民警在北二環和恆祥大街交叉口進行夜間專項整治時,發現一輛噪音極大的車輛從西向東快速駛來,執勤民警提前布控將該車輛攔停。經檢查,這輛車不僅噪音大,且涉及多處違法改裝,該車輛前杠下方、車牌照的安裝位置、車燈、寬體、輪轂都進行了改裝,還加裝了車輛升降系統、中尾段閥門排氣、ECU動力升級、氮氣加速,等等。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警方對其依法扣留車輛,收繳非法裝置,責令恢復原狀,並處以500元罰款。

8、4月30日22點10分許,保定公安交警安國大隊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稱,安國市河隴線有一輛白色長城車斜著停放在馬路中央,許久未動。執勤民警接警后立即趕赴現場,發現白色長城車亮著車燈,車窗沒關,車在發動狀態下,車內駕駛人竟歪在駕駛室一動不動睡著了,且車內有濃烈的酒味兒。

民警先將該車熄火,然后將駕駛人叫醒。並對其進行了呼吸式酒精檢測,顯示結果為157mg/100ml。隨后,警方對其進行了抽血檢測,並將其帶回大隊醒酒室約束至酒醒,扣留了其機動車。后經法醫檢測,該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為197mg/100ml,屬於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該駕駛人王某某因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公安交警對其做出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証,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証的處罰。因其涉嫌危險駕駛,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9、5月17日21時許,保定公安交警博野大隊在夜查酒駕、醉駕、毒駕等違法行為統一行動中,一輛藍色馬自達小型轎車沿博興西路由西向東行駛,看到交警設卡測酒,立即准備轉向調頭,試圖躲避檢查,隨即被在西側路口的警車截停。當事駕駛人緊閉車窗、拒不熄火、不對話、不下車,想繼續開車逃離,考慮到車輛旁邊圍觀群眾較多,為保障周邊群眾安全,執勤交警對其進行多次警告無效后,依法破窗。隨后執勤交警強行將車輛熄火,並控制駕駛人,隨后車輛駕駛人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結果為75mg/100mL,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民警當場採取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10、5月8日晚,保定公安交警高陽大隊執勤民警在南圈頭村附近公路設卡開展酒駕、醉駕、涉牌涉証等嚴重交通違法集中治理。21時許,一輛黑色越野車沿公路自北向南行駛臨近卡點時,該車駕駛員發現有交警設卡檢查車輛,立即調轉車頭妄圖逃避檢查。民警發現后立即用對講機通知另一組執勤人員在前方用警車進行攔截,在將越野車截停后,民警正准備對該車進行檢查,誰知越野車司機突然啟動車輛,將前后攔截的警車撞開,迅速變換方向繼續逃離,所幸執勤民警迅速躲開沒有發生事故。

民警駕駛警車在該越野車后尾隨一段距離后,由於夜間視野較差,村庄道路復雜,越野車司機駛入村落后失去蹤跡,民警迅速將該越野車車牌號向110指揮中心匯報並請求支援,布控抓捕,5月9日上午10點,該車司機劉某某被公安機關抓捕歸案。

經查,司機劉某某是蠡縣人,今年63歲。根據劉某某自述,因為自己的駕駛証分所剩無幾,並且當時並未隨車攜帶駕駛証和行駛証,怕滿分后重新考試,所以,看到交警檢查就很害怕。“民警叫我停車,我沒聽,后來就撞開警車直接跑了。很后悔,早知道后果這麼嚴重就不跑了。”目前,劉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務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責編:祝龍超、史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