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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摩托车交通事故有所抬头 两个时段开车要小心

  近日,市交管支队相关负责人透露,入夏以来,我市摩托车交通事故有所抬头,平均每天发生近10起。民警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即使无责也不能驶离现场,否责,驾驶员将面临逃逸处罚。

  入夏以来,摩托车交通事故日均近10起

  市交管支队事故中队民警郭伟峰说,近日,市民侯某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古城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王城大道口时,先后与一辆小型客车和一辆捷达牌轿车相撞。事故造成侯某受伤,摩托车搭乘人焦某受重伤,三车均受损。

  经民警调查,引发事故的主因是侯某酒后不按信号灯指示驾车。

  据介绍,入夏以来,我市因摩托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几乎天天有,除与其他车辆相撞外,还有摩托车冲入农田的,与花坛、行道树、电线杆等相撞的,过程不同,但后果都很严重。

  酒后驾驶“五类车”,与酒驾处罚相同

  据介绍,导致我市摩托车事故有所抬头的主要原因有两项:高温和酒驾。

  统计数字显示,入夏以来,14时至15时与17时至21时,这两个时间段发生的摩托车事故占摩托车交通事故总数近四成。

  民警说,14时至15时外界温度高,驾驶员易心浮气躁,精力不集中;17时至21时,外出散步的人较多,聚会、喝酒的也比较多,交通事故也随之上升。

  “高温只是客观原因,更多的是人为因素。”民警说,这些因素表现为,疲劳驾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超速、超载、违法载人、不遵守交通规则等。

  据统计显示,入夏以来的摩托车事故中,有不少是因摩托车驾驶员饮酒所造成的。

  民警表示,电动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改装(拼装、报废)车等俗称的“五类车”中,除了摩托车本身就属于机动车外,改装的其他车一旦超过其非机动车标准,达到机动车标准的,酒后驾驶同样属于酒驾,要受到与汽车驾驶员酒驾或醉驾相同的处罚。

  事故发生后,即使无责也不能立即驶离现场

  郭伟峰说,侯某驾驶摩托车造成交通事故后,小型客车驾驶员认为自已的车辆损伤不大,又是摩托车违法在先,遂驾车离开事故现场,经民警多方查找才确认了该车为事故现场车辆,该驾驶员遂被民警认定有逃逸嫌疑,并作出了该驾驶员在本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认定。

  据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有8种情形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其中第二种情形为: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郭伟峰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驾驶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如果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还有可能面临吊销驾驶证等处罚。(记者 武逸民 通讯员 姜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