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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老司机看过来!荔湾发布首份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审判白皮书

交通出行,

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

如果发生了机动车事故纠纷,

不仅耗费时间精力,

也会让一天的心情变得不美丽。

近日,

荔湾区人民法院发布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判白皮书

下面小荔就给各位街坊解读一下重点,

就算万一遇到问题,

咱们也知道如何解决~

展开剩余87%

四年来,

荔湾区人民法院受理一审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

呈总体 下降 趋势~

一方面是因为近年同类案件裁判规则日益统一、清晰,典型案例发挥的指引作用日益显现。

另一方面,也与诉前调解机制成效渐显有密切关系。近年来公安交警部门加大了对各类交通事故纠纷尤其是简易交通事故纠纷的调处力度,保险公司快速理赔程序也日益完善,各方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快速化解纠纷的意愿不断增强。

同时,随着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深入推进,道路交通纠纷一体化处理信息共享联动机制在各地逐渐落地见效,通过诉前联调有效过滤、化解大批纠纷。

今年5月,荔湾区人民法院正式挂牌成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室,诉前联调化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工作机制更加规范完善。

大家可能都很好奇,

一般交通事故纠纷的主角,

都是谁呢?

01

案件涉诉主体特点突出

被告人数量多且法律关系复杂。

被告人除包括肇事司机外,还有车主、保险公司等。随着挂靠、雇佣、借用等车辆管理模式增多,租车、网约车等经营模式不断发展,涉案法律关系日益复杂。

受害人以外来务工人员居多,老人、未成年人占比增加。

随着城市居住区不断扩展,人员流量增多,车辆刮撞自行车及行人尤其是老人、孩子的交通事故风险较大,构成残疾等级案件数量占比大。

肇事者中货车、特种车、大客车(包括公共交通车)占比较大。

据统计,此类肇事车占22%。此类车辆体积、重量庞大,操控难度大,车辆保养、维护不到位、制动不灵以及驾驶人安全驾驶意识淡薄,违章超载、超速、不按章行驶等,成为此类事故频发的直接原因。

纠纷一旦出现,

相信大家都很头疼。

在纷繁复杂的各类案件中,

解决的难点有哪些呢?

02

案件折射出目前道路交通安全的现实问题

道路交通参与人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有待加强。

道路交通参与人包括驾驶人、行人交通安全意识谈薄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在城郊地区,无牌无证摩托车、电动车等上路现象仍然突出,形成交通事故隐患,这些驾驶人员及所搭乘人员也成为交通事故主要受害群体之一。部分车主、车辆管理人怠于保养维护车辆,致性能不合格的车辆仍驾驶上路危及公共安全。部分司机尤其是货车、大客车司机,出于经济利益考虑和侥幸心理,超载超速、长途疲劳驾驶现象屡禁不止。

交强险对受害人损失的填补功能逐步削弱。

由于经济水平和物价水平的上涨,近年来广东省公安机关公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计算标准逐年提高。而现行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自2008年以来一直没有变化,交强险的损失填补功能不断削弱。当前各保险公司承保的交强险责任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金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赔偿限额为1万元,相较于受害人医疗费用和伤残赔偿程度远远不够。

不诚信诉讼现象突出加大证据审查难度。

一些当事人为获取更高的误工费、护理费、医药费赔偿,提供不实的工作证明、收入证明、医药费收据、医嘱、病假单等。上述证据涉及的出具单位,有的是在未经核实情况下出具,有的是出于“好意相助”出具。“串通”出具的不实证据,加大了法院审查核实证据、认定事实的难度,妨碍了民事诉讼正常秩序,应予以有效遏制。

新业态出现带来新纠纷。

随着网约车、租车、代驾、拼车等新业态的发展,如何审查认定车主、驾驶员、运营平台、同乘人员的责任分担,也成为争议较大的新类型疑难问题。

为了道路畅通,

减少事故和纠纷的发生,

今后将从这些方面努力:

03

为文明交通、纠纷化解建言献策

针对司法实务中不断涌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该审判白皮书提出主要建议如下:

试行统一城乡赔偿金适用标准。

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可试点逐步取消城镇和农村户籍人员在人身损害赔偿计赔方面的差别,统一适用该地区人均收入和支出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数额,以顺应当前城镇化发展趋势。

合理调整交强险责任赔偿限额。

为更好地保障受害人获得补偿的权利,建议及时上调交强险责任赔偿限额,以切实发挥交强险作强制性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

深化道交事故一体化处理平台建设。

交警部门与司法行政部门、保险行业协会、法院等沟通,健全完善公安-司法行政-保险-法院相互衔接的道交纠纷一体化处理工作机制。

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

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和信息交流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司法鉴定相关制度。司法行政机关严格履行登记管理职能,严格把握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准入标准,加强对鉴定能力和质量的管理,强化执行监管,完善处罚规则,促进鉴定人和鉴定机构规范执业。法院完善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审查、启动和告知程序,通过强化法庭质证解决鉴定意见的争议。

进一步建立完善案例指导制度。

及时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建立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加强跨界交流和沟通研讨,减少法律适用中的分歧,统一裁判思维和规则。

引导道交参与人理性、诚信诉讼。

公安、司法行政、法院加大联合宣传力度,协同街道社区、运输、公交等重点行业、企业,提高道路交通参与人和社会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法院一方面将进一步完善诉讼指引等便民诉讼措施,另一方面,将进一步加大对提供虚假证据等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惩戒力度。

文明出行,

礼让他人。

小荔始终认为,

避免交通事故纠纷的最好办法,

就是防患于未然。

【编辑: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