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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

 

怀化新闻网讯(记者 杨戟 通讯员 刘彦  王先科)3月18日,怀化公安交警曝光两起典型违法案例和两起典型事故案例,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文明出行,守法出行。

典型违法案例

案例一:2020年1月10日,怀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在辖区春运杨村检查点查处到一辆牌号为湘N19XX5的营运客车,该车核载19人,实际装载21人,属超员驾驶。民警对驾驶员陈某进行了普法宣传,超员的乘客随后转运。驾驶员陈某因超员驾驶营运客车将被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500元的处罚。

案例二:2020年1月22日,怀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接到举报,称在辖区城东石门老街有一辆面包车涉嫌超员。大队民警联合石门坨院交管站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将涉嫌超员的湘NJBXX0面包车拦下检查。经查,该车核载8人,实载9人。随后民警在检查驾驶员证件时,还发现驾驶员唐某持有的驾驶证是C3,而驾驶面包车需持C1驾驶证,唐某属准驾不符。据唐某陈述,他是因为考不过C1的科目一考试,又对自己的驾驶技术有自信才驾驶面包车的。民警现场让车上乘客全部下车后依法将该车暂扣。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人唐某因车辆超员及准驾不符将被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合计1200元的处罚。

典型事故案例

事故案例一:

2020年2月22日22时10分,王某驾驶湘NLLXX5的小型轿车由北往南行驶至怀化市鹤城区东环路盛世华都东门路段时,与前方同车道舒某驾驶的湘NLSXX6小型轿车尾部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当事人王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舒某无责任。

事故案例二:

2020年2月23日16时08分,李某驾驶湘N0EXX5小型轿车行驶至怀化市鹤城区怀东路金海村路段转弯时,与杨某驾驶的湘N15XXC普通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杨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李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转弯的机动车要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当事人李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杨某无责任。

怀化公安交警提醒,目前各地相继进入复工复产阶段,道路物资人员流动增加,超员、超载、超速成为近期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隐患。交警部门将结合本地疫情防控新形势,加大安全排查力度,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此,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文明出行,守法出行,警民共建怀化平安和谐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