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车在长沙县撞上河南车 律师:可在被告住所地起诉
红网长沙县站8月29日讯(星沙时报记者 张兴莎)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还需要起诉,通常都是在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但近日,一位河南驾驶员袁先生来到长沙县“148”法律服务中心咨询,如果事故双方都是河南人,但事故是在长沙县发生的,是否可以回河南当地的法院进行诉讼?
两货车在长沙追尾 被撞方损失几十万
袁先生是一名货车司机,前段时间他运着满满一车货物行驶在京港澳高速上。行驶至长沙县境内,不料一辆大货车与其追尾撞上了,“虽然人没什么大碍,但是货物受损,起码造成了几十万的损失。”
“我的货车是河南牌照,撞我的车也是河南牌照,我们都是河南人。”袁先生跟律师介绍,现阶段关于赔偿事宜,事故双方还没有达成协议。“对方说自己的家庭条件不好,也是一个很普通的货运司机,赔不了那么多钱,所以我想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
“如果还要在这边打官司,我们实在承担不起。”袁先生在长沙县这边人生地不熟,本来已经耽误了工作,并且留在湖南生活开销比较大,经济上已经承受不起。“虽然是在湖南出的事,但是我们都是河南人,可不可以回去起诉打官司。”
各省赔偿标准不统一 可在被告住所地起诉
“如果涉及人身损害的赔偿,如何选择受诉法院是十分重要的。”蒋铭强调,由于各省交通事故赔偿的标准不统一,通常是根据该地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制定,若是贫困地区和发达地区,这个差距就会较大,通常都会选择在赔偿较高的地区进行起诉。
“除了考虑到各省的赔偿标准,当然还要考虑自己的方便程度。”被告方在事故中没有造成较大的人身损害,并且河南和湖南赔偿差异也不会太大,因此无论是在长沙县还是回河南当地起诉,都可以任由袁先生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