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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份以来 晋江7人被终生禁驾

  闽南网3月18日讯(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 通讯员 吴诗颖 杨晓旋)今年1月份以来,晋江市共有7人被终生禁驾。其中,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的有4人;因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的有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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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5月4日8时30分许,吴某驾驶中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晋江市深沪镇沪江路与白沙路交叉路口,以68至71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遇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白沙路自南往北未减速让行驶入沪江路,吴某欲加速通过,临近发现二轮摩托车驶至路中停下,吴某先向左后向右打方向并制动避让不及,致在中间车道客车左前部碰撞摩托车左后侧,后又碰撞路旁行道树,造成徐某当场死亡、两部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吴某用手机拨打122报警再弃车逃离现场。2019年5月4日21时许,民警在晋江市金井镇一家酒店抓获吴某。依有关规定,吴某应负本事故主要责任。依法吊销吴某的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19年3月13日14时许,陈某驾驶小型轿车沿省道308线由北向南行驶,至晋江市金井镇岩峰村西资岩路口,行驶于靠路中的左转直行车道,在该车道左转为绿灯时,以介于20 至 22公里/小时之间的速度左转弯进入路口,临近发现雷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沿海大通道由东南方向往北以介于50 至 54公里/小时之间的速度右转弯驶入路口(右转弯设置为绿灯常亮),双方措施不及,致小型轿车右前部与摩托车右侧在路口发生碰撞,造成雷某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肇事后,陈某驾车逃逸,后经交警电话通知,于2019年3月13日19时许驾驶肇事车辆到交警大队金井中队投案。依有关规定,陈某应负本事故主要责任。依法吊销陈某的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19年1月26日21时40分许,夏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县道322线由西往东行驶于靠路中车道,至晋江市县道322线东石镇三乡村埕边和发汽贸路段,未发现由路右边往路中斜着推行自行车横过道路的行人李某,致车辆右前角在靠路中车道碰撞行人李某及其推行的自行车左侧,造成李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夏某驾车逃逸,后于2019年1月27日11时许至东石交警中队投案。依有关规定,夏某应负本事故全部责任。依法吊销夏某的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18年4月10日03时24分,在晋江市陈埭镇鞋都路曾厝村路口,潘某饮酒后(血液中乙醇浓度为50.38mg/100ml)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与孙某驾驶的一辆正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孙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事故责任认定,潘某承担全部责任。依有关规定,潘某应负本事故全部责任。依法吊销潘某的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19年6月4日8时46分,在晋江市池店镇华洲村兴霞路与望江路交叉灯控路口,魏某驾驶小型轿车与宁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发生碰刮,造成宁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魏某驾驶小型轿车逃逸,于2019年6月4日12时30分到案。宁某经医治无效于2019年7月5日22时许死亡。依有关规定,犯罪嫌疑人魏某应负本事故全部责任。依法吊销魏某的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19年1月3日17时49分许,在晋江市陈埭镇苏厝村机场连接线路段,李某醉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碰撞到舒某驾驶的一辆电动自行车,造成双方车辆损坏,舒某受伤的交通事故。肇事后李某驾车逃离现场,后于18时15分,在晋江市泉安中路万通灯控路段被我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福建华闽司法鉴定中心检测,李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30.50mg/100ml。经事故认定,李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依法吊销李某的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19年8月4日4时许,李某醉酒后(经检测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69.22mg/100ml)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后载姚富鑫)沿江滨南路由西往东行驶时,至晋江市江滨南路陈埭镇仙石村仙迹安息堂路段,车辆碰刮右侧路沿石后倒地,造成姚某当场死亡、李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依有关规定,李某应负本事故全部责任,依法吊销李某的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