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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男子撞车逃逸 交警寻踪查获 交警称如不逃逸承担的责任不大

  琅琊新闻网3月19日讯 (临报融媒记梅鲁生 通讯员张希文) 17日,临沂兰陵交警大队成功侦破一起肇事逃逸案。 

  3月14日12时许,在兰陵县城区泉山路与卞南路交会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红色汽油三轮车与对行的一辆枣红色汽油三轮车相撞,枣红色三轮车驾驶人受伤倒地,红色三轮车驾驶人驾车逃逸现场。此时,有人拨打了报警电话,伤者被120救护车送往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

  兰陵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电话后,事故处理中队第三勘查室民警和辅警迅速到达现场,经过现场勘查没有发现任何线索。随即开展了一系列调查走访工作,寻找目击者,并调取路面监控视频。监控显示,逃逸的三轮车为红色并安装了车棚,事故发生后,该车沿事故现场向南行驶,然后不知去向。

  由于肇事车辆无牌无证,查找该车十分困难。民警决定扩大排查范围,并于3月16日向社会公布了悬赏告示,动员各方力量提供线索。连续几天,办案民警在案发现场周围、代村商城、各大商品批发市场等地,调取路面及个体监控60余处,走访群众70余人次,逐一进行排查比对,然后又对肇事车辆事发前的轨迹进行研判,最终锁定了肇事车辆。

  3月17日上午,民警根据掌握的情况与肇事驾驶人取得联系,并通知肇事者到交警大队接受询问。

  当日下午,肇事驾驶人高某某来到兰陵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如实供述了肇事逃逸的经过。

  据高某交代,事发当天驾驶一辆汽油三轮车去代村商城卖蔬菜,在返回家中的路上与对面行驶的一辆三轮车相撞,他由于害怕,就开车回到家中。连续几天,心里都感到很不安。接到交警的电话后,知道事情暴露。

  在交警大队,高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也感到十分后悔。民警说,“如果高某不逃逸,在本次事故中承担的责任不大。”

  目前,伤者因颅内出血,正在医院治疗,高某将受到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