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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朱婕)省高级人民法院3月1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全省法院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通知,在专项调研基础上,省法院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所有类型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全面试行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工作。

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将有利于全省统一裁判标准,提高办案效率。2020年2月25日,省法院会同省公安厅、省司法厅、中国银保监管委会甘肃局印发了《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对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做了进一步具体细化。这些计算标准为在其他类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推行城乡统一标准试点工作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省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试点工作案件包括了全省法院受理的各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试行过程中,其他类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主要赔偿项目标准和提供的必要证据均可参照《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文件执行。

(原标题:我省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