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北县法院:学习交通事故赔偿新标准 提高案件纠纷化解公正性
更新时间: 2020-03-20 20:54 热度: 804°
法制网讯(记者 赵志锋 通讯员 闫博)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汽车成为了人们的主要代步工具。根据相关部门统计的数字,全国平均每天发生的交通事故在5万起左右。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在10万人左右,也就是说每天平均因交通事故死亡300余人。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也纷纷涌入法院,法院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及损害赔偿责任比例划分是此类案件认定重点及难点。
为实现类案同判,提高纠纷化解的公正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酒泉市肃北县法院民商事审判庭组织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认真学习《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和《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试行)》(甘高发[2020]3号),重点对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进行了详细学习讨论,并结合本院类似案件审理情况统一了赔偿标准。
本次学习为法官处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明确了依据,也为同案同判、同院同判奠定了基础,对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酒泉市肃北县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