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像论:比起所见之物,要摧毁的是心中所不见的偶像
偶像论:比起所见之物,要摧毁的是心中所不见的偶像
自由撰稿人 大漠2020年03月09日 08:45一
还没有信主的时候,我在全国文博会上购买了一尊小弥勒佛坐像。所以喜欢这尊小弥勒佛,是因为它黑亮的颜色、犀牛角的质地和作工上的精细。最觉有趣的是那小弥勒佛挺着圆鼓鼓的大肚子,笑模笑样的,看过去趣味横生,煞是可爱。
这一下子挑起了我的购买欲,一问价格不到百元,觉得很便宜,索性将其买到手。
其实,这只是我当时购买时的一个外在原因,意识深处却是对形容弥勒佛的那副对句特感兴趣。“大肚能容,容天下难容之事。笑口常开,笑尽天下可笑之人。”这句话,春雨润物那般早已渗人到我的心灵之中,对我的影响是深刻的,它包含了深刻的人生处事哲理。这种文化和艺术内涵上的吸引,才是我购买这尊小弥勒坐像的真正原因。
于是,回家后我就将这尊小小的弥勒佛坐像置放在了书架里。
买过这尊小弥勒佛雕像后不到两年,我就归主走进教会。但这尊小弥勒坐像并没有因为我归向基督而抛弃它,始终是在书架里置放着。可最近,家里总是隔三差五地出点别扭或者倒霉的事。这叫我和老伴陷入了愁苦的纠结之中。
在这种状态下,老伴最终居然找出了一个叫我大吃一惊的原因,那就是因为我把这尊小弥勒放在了书架上,属于供奉和崇拜偶像,所以,家里出现的事都是神对我拜偶像的一种惩罚。
老伴的这一结论一时令我瞠目结舌,不知道如何向她解释有关偶像的道理。细想,像我老伴这样想法的人,在教会信徒中是不乏其人的。比如,教会组织大家到某个地方旅游,突然遇见寺庙或者道观里的异教偶像,有些信徒就会远而避之,有的信徒干脆躲到百米以外的地方,更有的就像突然脚踩了一条蛇似的惊叫起来。本来一个愉快的旅游,居然被一个石头或木头偶像弄得大伙都特别尴尬。
这让我想起小时候和长辈人一块到东陵公园游玩时出现的一个场景。记得陵里有一座蛇神小祭坛,大人们通常不去那里,但我们小孩子看到那个小祭坛的神龛上,插着一根根的香,烟雾缭绕的,觉得新奇好玩,就踏过去在坛边玩耍。有的居然拔掉插在龛里燃烧的几炷香,把它扔到地上。
大人们发现后,几乎是变了脸地惊叫着,叫我们赶紧离开。我们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吓得慌忙跑回大人身边。这时才听大人告诉我们,那是一座蛇神祭坛。走到那必须烧香磕头,不然就会被山里的蛇咬伤致死。
二者联系起来看特别相似,有些信徒对偶像的过于敏感,很大程度与意识里的民间迷信观念是不无关系的,是将基督信仰与民间迷信混淆在了一块儿,把基督真理解读为一种民间迷信。就像我们向别人传福音的时候,其间便掺杂着一些迷信,总是告诉人家信耶稣病得医治、家运好转、万事顺利、消灾辟邪等等。但在实际信仰生活中,很多人在信了耶稣后,不但没有病得医治,反而更加严重了,这叫我们在面对家属责问时显得非常尴尬。
在对待偶像上也是这样,只要单位或者家里有偶像,哪怕就是简单的一幅画作,有的信徒也要极力避开甚至摧毁,生怕沾染上拜偶像的嫌疑而得罪了神。虽说这么做是在追求神的圣洁的一面,但不能不说显得幼稚了一些,更会给基督文化和信仰涂上一层叫人难以理解的灰色。
二
一些再我们视为“偶像”的作品上,都蕴藏着独属于它的文化和艺术,例如它的制作工艺,上,和所要传达出的内含等。很多人喜欢或购买一件被我们称之为“偶像”之物,并非真的是要放在家中祭拜,多数是从其艺术和文化内涵上来领略。
我们不能否认它们身上附带着的艺术与文化价值,最有名的,比如异教文化中的千手观音,乐山大佛,敦煌壁画等,就连基督教文化中被卢浮宫收藏的那些价值连城的世界著名绘画作品等也是。这些都是属于人类的文化艺术瑰宝,绝不能因为偏执的信仰而给以鄙视和毁掉。
更何况艺术与文化都是从神而来的,是神给以人类的恩典。神不但给以人类艺术文化上的恩典,并给以人类一件艺术与文化上最伟大的楷模作品,这件作品就是大自然,没有人能超过其艺术上的成就,因为这是神的杰作,人类只能模仿而永远无法创作。
我对偶像或其他艺术品的喜欢,只不过是欣赏其艺术文化上的精致和意韵,所以当老伴叫我毁掉那个弥勒坐像时,我当即表示反对,但为了夫妻和睦免除不必要的争吵,我还是把这个所谓的“偶像”叫儿子拿去收藏了起来。
其实艺术与文化是美好的,如同火药、电子、核武器等也都是神施予我们人类的恩典,只是囿于人类原罪的滋长蔓延,扭曲悖逆了神的恩典,才使得我们看见一些艺术与文化上的败坏与糟粕,看见火药电子核武器等成为人类施行和释放罪恶的工具。
关于偶像的问题之争,在教会历史上最具轰动效应的莫过于八世纪的“圣像破坏运动”和“护像运动”了。那时,传教士为了有利于向民众传教,同时也是为了美化教堂,便将基督、圣母、使徒和殉道者的画像挂在教堂供信徒朝拜。
东部罗马教会坚持反对这种偶像崇拜,西部罗马教会却坚持“护像运动”。一个“破坏”,一个“保护”,各执一词,最后酿成了双方的流血战争,分裂也更加严重,并且长达一个世纪之久。
这段用信徒鲜血染成的历史,其矛盾的焦点主要体现出的就是“拜与不拜”的问题。东部教会反对拜偶像,西部教会坚持拜偶像,虽然拜也是基督教的重要历史人物,如圣母玛利亚、圣经中的十二使徒和天使、历史上有巨大影响的殉教者,以及一些圣物十字架和圣徒的衣物等——这些的确与圣经中禁止拜偶像的诫命是相悖的。
实际上在教堂里悬挂这些圣徒人物和圣物并无不可,只要不拜他就应该看做是正常的。这些圣像圣物无疑记录着基督教的历史,彰显着基督教的文化和艺术上的成就和发展,其艺术也是表达信仰的一种语言,也是圣言在世界的彰显与延伸。
文化艺术归文化艺术,信仰崇拜归信仰崇拜,不能把二者混同起来。无论异教还是基督教偶像反映出的文化艺术色彩,都是应该给以赞赏和尊重。虽然偶像传达出的内容主题是不同的,但并不影响我们对其文化艺术上的欣赏。只要我们不去拜它,欣赏与收藏是没有不可以的。况且,偶像不是一个雕塑、一幅绘画、一种影像或一种物质,它其实是一个人内在精神与灵魂上对“平安感”的一种膜拜和追求。
在旧约中很多被推倒和销毁的异教偶像,是因为信众拜它才被推倒和销毁的,因为只有真正进入到我们灵魂层面的偶像,我们才会去拜它,所以偏执于推倒与销毁各类外在的偶像,倒不如先洁净我们的内心,驱赶我们心底的偶像。
三
记得三十多年前我采访过一位市里比较有名的画家,在采访中他向我叙述了一段非常叫人气愤和痛心的事情。
那时中国的改革开放刚刚开始,教会也刚复苏,这位画家的妻子就是在那个时候进入基督信仰和教会的。这位画家不但画画,而且也喜爱搞各类收藏。有一天,他花了两万块钱购买了一个清代彩釉观音瓷瓶,回家就把瓷瓶放到木制的艺术架上。
为了鉴别真伪,他到外地请来一个有名的鉴宝大师朋友。谁知他把朋友请到家里后,发现瓷瓶居然不见了。他找了房间的各个角落也没有找到。等他的妻子从教会听道回来候,他询问妻子瓷瓶哪去了。结果妻子理直气壮地告诉他那是偶像,被她摔碎扔进垃圾箱了。
他当时听了真如同五雷轰顶一般,脑袋顿时就被炸晕了,就因为这件事导致最后夫妻离婚。最重要的是这个画家从此也恨透了基督教,成为画家圈子里被仇视的对象,我采访他时他还一再告诉我信什么教也别信基督教。
这件事告诉我们,偏执的“信仰”是害人的,不但扭曲了基督教的形象,其危害性也是特别严重的。
在新约里,基督也好使徒也罢,他们所处的社会环境到处都是偶像,难道通过对偶像的一砸一毁,就可以铲除偶像吗?其实,销毁和推倒偶像不等于我们已经没有了偶像,我们推倒砸烂的不过是一种物质,而要砸烂偶像必须从根子上推倒砸烂,就是从精神与灵魂上与之决裂,将神的真理烙印在心坎上,偶像才会被真正的驱除。
我们应该谨慎看待文化与艺术品,不能以所谓偶像的标准来衡量文化和艺术品,更不能以宗教上的狂热来无视神给以这个世界的文化与艺术。
在现代社会,我们的偶像不是异教或者基督教的雕塑和绘画,而是对世俗物质的追求。表面的虔诚敬拜和颂赞当然是必要的,但并不能证明我们心中真的有神而没有偶像。无论是异教和我们所信的基督教,很多时候我们的敬拜颂赞不过仅仅是一种宗教仪式而已,心里所思所想与此是相反相悖的。正因为因为这样,才出现很多以信仰之名大肆敛财的犯罪现象,这才是我们必须推倒和砸烂的心中偶像。
基督教虽然在我们这个民族发展比较快,但几千年来烙印在我们心头的鬼怪迷信意识也非常明显,一些迷信思想被揉进我们的基督信仰中。在整个教会中,最受信徒欢迎的不是神的真理,不是圣经,不是生命的改变,而是带有迷信色彩的所谓见证。什么“头疼了,把《圣经》枕在脑袋下睡一觉,醒了就不疼了”,什么“在厨房做饭的时候,耳边突然听到神的话,告诉自己应该怎么办”,就好像她比摩西比亚伯拉罕比但以理都受神的宠爱,分分钟都会得着神的启示似的;再有就是突然在家里翻东西,看见了某个雕刻的偶像把它烧毁后,家里就像转运了似地一天比一天好了;最莫名其妙的是一本纸质《圣经》既可辟邪,又可避灾,比如放在枕边可以驱除噩梦,遭遇什么困难就反复阅读经文等,甚至有人出了车祸之类的事,马上被连想到这个人曾经毁了《圣经》,认为这是神在惩罚报应他。诸如此类的见证真是不胜枚举。
很多信徒对这样的见证都特别喜欢,甚至不记得牧师讲了什么道,却把这样的见证记得很深,回家还会添油加醋绘声绘色地向家里人讲一遍。这就促成了基督教真理的淡化,扭曲了基督信仰的本质。一些邪教和异端所以会很轻易地迷惑信徒,主要就是钻了信徒中在信仰上存在迷信观念的空子。
禁止拜偶像,是神的十条诫命中最重要的一个诫命。《圣经》中这么写道:“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象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他,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出20:2-17)
细 读这条诫命,完全可以看出其重点在于四个“不可”上,第一个是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第二个是不可作什么天地和水中的任何形象,第三个不可跪拜那些像,第四个不可侍奉那些像。所以,在对待偶像上,这四个“不可”才是我们应该遵循的最根本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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