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曝光 一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看看有你认识的吗?
怀化新闻网讯 12月11日,记者从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近日,该部门曝光了一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也就意味着,这批驾驶员从此再也不能开车,不能重新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终身禁驾人员名单:
基本信息:彭某霞 女 准驾车型:C1 2018年08月29日01时44分,在怀化市鹤城区正清路锦绣山河附近路段逆向行驶时,与一辆对向行驶的轻便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受伤,两车受损。彭某霞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实施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被民警查获。
基本信息:张某亮 男 准驾车型:C1 2019年04月20日0时10分,在麻阳县209国道兰村乡兰村大桥西桥头路段,实施造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被民警查获。
基本信息:聂某军,男,准驾车型:D, 2016年12月27日,驾驶三轮摩托车在中方县泸阳镇水泥厂门口路段,实施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被民警查获。
基本信息:潘某军,男,准驾车型: B2 ,2016年7月22日,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中方县中方镇马桥铁路桥路段,实施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被民警查获。
基本信息:舒某阳 男 准驾车型:C1E 2018年05月29日03时53分,在溆浦县低庄镇杨和坪路段,实施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被民警查获。
基本信息:刘某祥 男 准驾车型:C1 2019年02月01日16时00分,在溆浦县桥江镇林家坡村路段,实施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被民警查获。
“那什么是终生禁驾?”所谓“终生禁驾”,即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即终生禁驾的原因主要有两种: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也就是说,凡是酒后驾车造成重大事故且构成犯罪,无论逃逸与否,都可能终生禁驾。
交警部门表示,事故逃逸、酒驾及醉驾始终是公安交警严厉查处的重点对象,作为交通秩序整治的重点,他们将继续加大查处力度,向农村地区和凌晨时段延伸,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要从一起起事故中吸取教训,遵规守法,文明驾车;远离事故,留住幸福!
(记者 李娟芳)